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調查局國安處”調查官甘以凡遭酒店小組指控性侵、吸毒,刑事獲不起訴,但被記2大過停職。甘以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臺“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處分無不法,判決甘以凡敗訴定讞。
2009年,1名酒店小姐向媒體爆料指稱,“調查局國安處”調查官甘以凡涉嫌接受酒店招待喝花酒、吸大麻,還帶酒店小姐出場,強逼女子吸毒,趁她昏睡時性侵。
“調查局政風室”將全案移送臺北地檢署,檢方認為酒女指述前後顛倒,甘以凡的檢體驗不出大麻,給予不起訴處分。但法醫研究所驗出他吸食K粉,“調查局”認為他嚴重損害“調查局”聲譽,決議記兩大過停職。
甘以凡認為他刑事已獲不起訴處分,停職處分有失公平性,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甘以凡雖未有刑責,但證據顯示,他確實有駕車帶酒女出場,損害公務員聲譽,“調查局”處分無不法,判決甘以凡敗訴。臺“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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