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9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士林的36歲的黃姓婦人,涉嫌誘姦女兒的初中男同學,時間達一年多,次數多到數不清。直到今年七月男同學畢業,他父母發現黃女傳給兒子的短信充滿情慾、猥褻字眼,追問才知這段離譜的畸戀。
據臺媒了解,被害人父母起初不願追究,勸黃女收手;少年經過開導,也有意分手。但黃女放不下,不僅到府找小男友,甚至到少年就讀的高中敲教室玻璃找人。被害人父母忍無可忍報案,日前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黃女函送士林檢方偵辦。
經檢方調查,黃姓女子是家庭主婦,因為女兒就讀臺北市一所初中,她也成為學校社團的志工,與女兒同學大都熟識,學生們稱她“阿姨”。黃女個性外向,和女兒的郭姓男同學(15歲)走得特別近。
郭姓學生在父母陪同下,接受警方偵訊。他坦承去年七月快放暑假時,有一天黃女聲稱心情不好,約他外出散心;他們搭捷運到臺北市的景點逛了大半天,黃女説很累,帶他到一家汽車旅館休息。
黃女洗澡後,僅披著大毛巾擁吻他,就這樣發生第一次性關係。此後,黃女經常帶他到各汽車旅館、賓館等地“辦事”。
今年七月,黃女傳多則短信給郭姓學生,內容很露骨、淫穢。郭的父母意外看到,追問之下,兒子全盤托出,他們才曉得一年多前,兒子就被黃女誘姦。郭姓學生説,他知道與阿姨的關係是不對的,有意結束這段感情。
報道稱,根據臺灣“妨害性自主罪”規定,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郭姓學生自願與黃女發生性關係,但當時他未滿16歲,受相關規定保護,故將黃女依法送辦。(台灣網 張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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