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無設置色情專區的規劃?臺北、高雄等五城市口徑一致,都表示目前無意設置。圖為荷蘭阿姆斯特丹紅燈區鏡頭。圖片來源:臺灣《聯合晚報》
台灣網9月2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灣社會秩序維護相關規定罰娼不罰嫖條款,大法官會議認定違規,將在今年11月6日失效,失效前若沒有完成修法,將出現性交易無法可管的窘況。臺當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門將修正草案列為臺民意機構優先法案。對於修法進度,臺當局內務主管部門負責人江宜樺表示將全力以赴,他將拜會臺民意機構民代,希望儘早排入議程。
據報道,大法官會議在2009年11月6日作成釋字第666號解釋,認為社會秩序維護相關規定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反平等原則,宣告條文在今年11月6日失效。
為了避免出現法律空窗期,臺當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門今年7月14日通過社會秩序維護相關規定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成立性交易專區,若不在專區內合法場所從事性交易,娼嫖皆罰。
江宜樺説,該法案修法被臺當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門列為優先法案第三案,此次修法只牽涉到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條文不多,並非審議整部新法案,應該不會來不及審議,目前沒有規劃如果沒有通過之下的替代方案。
江宜樺表示,臺當局內務主管部門現在全力推動修法,如果真的到10月底還無法通過初審,臺當局內務主管部門可能會請黨團將草案抽出,由兩黨協商以加速審理,如果10月份情況仍不明朗,臺當局內務主管部門就會開始想替代方案。
江宜樺説,性交易無法直接用行政命令規範,還是要走修法這一條路,臺當局內務主管部門去年底、今年初就不斷提及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失效所帶來的後果,他希望臺民意機構也能共同體會事情的急迫性。(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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