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親民黨與中共合辦的“兩岸農漁水利合作交流會”,日前在浙江寧波召開,並達成包含12條內容的“兩岸農漁水利合作交流共同倡議”。臺灣《工商時報》15日社論指出,雙方所達成的這12項合作交流倡議,在農漁業及水利防災等相關領域上,都為兩岸今後深化交流合作所可以著力強化的議題。如果兩岸相關部門與有識之士,能夠務實看待,並予研議落實,將可讓兩岸相關領域共創雙贏,同蒙其利。
綜觀這份共同倡議,相當具體。 以第三項“促進擴大臺灣農産品在大陸銷售,並完善銷售協調機制和建立穩定通道”而言,這正好可用來檢視過去幾年來臺灣農産品打開在大陸的行銷市場後,何以效益並不如當初的預期。如果能夠總結經驗,找出癥結,不只有助於讓臺灣農産品銷售大陸的通道穩定化,同時這樣的經驗與模式,或許也有助於其他不同行業推動行銷大陸佈局的參考之資。
再以“支援建立兩岸農産品品質安全資訊通報機制”的倡議而言,由於兩岸經貿交流過程中的確累積了不少涉及産品品質安全的案例,因此建構這樣的資訊通報機制自然應該算是切中時弊了。同時,“促進兩岸農業領域的智慧財産權交流與合作”的倡議,在兩岸深化經貿交流合作的框架下,需要在智慧財産權上加強交流合作甚至建構共同的規格、品牌,其實又豈只限于農業領域有此需求而已。至於有關農業議題的另一項倡議“積極促進在浙江、湖南、四川和黑龍江省設立新的臺灣農民創業園”,具體列舉四個省份,體例上與其他各項倡議全局關照明顯不同,而且即使這四個省份因積極表態而納入第一波優先適用地區。
其次,在有關加強雙方漁業合作方面,也有三項倡議,包括“推動兩岸漁業資源合作,促進臺灣海峽漁場資源永續發展”,“推動兩岸漁業船員勞務合作規範、有序、良性發展”,以及“加強合作,為兩岸漁民海上安全作業創造良好條件”,分別具體地指涉到海上安全作業、兩岸漁民勞務合作及共保漁場資源永續發展等具體課題,自然是屬於對雙方皆為有利的事項。特別是有關促進臺灣海峽漁場資源的永續發展,鋻於大陸近年已漸次實施定期封漁措施,相形之下臺灣方面反而因缺乏規範,形同對漁場資源的竭澤而魚,從而更有必要經由雙方的合作規範,以免臺海漁業資源淪為“公有地悲劇”的境遇。
除此之外,共同倡議的內容另外也涉及廣義的環境議題,堪稱難能可貴而又切中時弊。以“支援推動兩岸水利事業交流合作”的倡議而言,近年來大陸苦於水資源的匱乏,而先後有三峽水庫、南水北調等重大水利工程的建設,並累積了相當多的實作經驗;而臺灣近年來在水利方面的資源投入也是顯著增長,從而雙方的經驗交流與互補,自然有助於創造雙贏。另在“促進兩岸共同節能減排,合作發展綠色能源産業”的倡議,大陸近年來在這方面的態度已經轉趨積極,臺灣反而在各方利益糾葛下形同原地踏步。如能經由兩岸攜手,也許可以刺激臺灣急起直追,並掌握髮展綠能産業的商機。至於“加強兩岸在重大自然災害的監測、預測、預警、防禦、緊急救援、重建等領域合作”的倡議,在兩岸先後遭遇921大地震與汶川地震的摧殘,以及氣候變遷加劇水旱災對兩岸各自的傷害後,兩岸在這個領域可以説擁有最無捍格的共同經驗,而事實上兩岸專家層次的交流也已啟動,如何升格為具體可行的防災救災合作方案,直接涉及兩岸人民安全福祉,更是亟待落實的關鍵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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