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旺報》20日社評説,臺當局最重要的施政大計“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二階段規劃方案,業經“行政院”及馬英九拍板定案,預計本月底前“行政院院會”將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並送“立院”完成“立法”後實施。
示範區第一階段不涉修法部分自8月啟動,在以現有自由貿易港區為主的“六港一空一區”先行實施;第二階段因涉及“修法”,原訂10月底前完成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查,但其間大陸方面公佈並迅即批准被視為中國大陸經濟升級版的《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計劃》,讓臺當局壓力倍增;主事機關為增加示範區對短期投資的吸引力,試圖大幅擴增租稅減免範圍,導致政策失焦並引發爭議,讓特別條例難産。
在臺當局“行政院長”江宜樺主導下,示範區政策方向已作出明確調整,以自由、開放為主軸,推動金融服務、教育創新、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等5大重點産業,並大幅限縮租稅獎勵範圍。此一改變將政策拉回到以示範區作為臺灣參加“泛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先行先試的原始目的,也彰顯臺當局推動經濟自由化的堅定決心。
臺當局新規劃方案的主要亮點是法規鬆綁和制度創新,如開放外資律師、會計師與建築師可在區內開設法人事務所;區內陸資製造業比照僑外資,採負面表列管理。另將國際醫療擴大為國際健康概念,和教育創新、金融服務皆納入第二階段推動重點,以非實體區形式擴大自由化實踐;其中教育創新更是觀念上重大突破,未來公私立學校都可申請新設大學或合作辦學,不限聘用島內或島外師資,也不限制招收島內或島外學生;大陸師資或大陸學生也可以聘用、招生。
示範區政策方向調整,是跨出條條框框及落伍觀念的關鍵一步,但卻不必然保證政策的成功。因為觀念及制度的創新,在於它的可實踐性及可以解決問題,但目前最大困難就是很多新政策、新觀念,其實並不“新”,而是臺當局一直無法突破實施的障礙,現在即使限定在示範區實施,也未必能順利落實推動。
我們一直主張,針對島內尚有顧慮或爭議的陸資及大陸人才鬆綁,應該劃設兩岸産業合作示範區,在小範圍進行徹底的開放實驗,再作有秩序的推廣。但是,現在規劃的實施範圍除“六港一空一區”外,尚包括地方當局及民間申設的示範區,且重點服務業又以形同全面開放的虛擬特區方式推動,以致因為顧慮太多,使陸資及大陸人才開放幅度遠低於外資及島人才,這樣的試驗無法突破綁手綁腳的現實考量,結果反可能一事無成。
再如開放外資律師、會計師與建築師可在區內開設法人事務所,已討論多年,會計師部分甚至已有修法草案,現在倉卒上路,如果服務對象僅限區內事業,恐無吸引力可言,但若擴及區外事業,原來阻力仍在,“立法院”一關恐仍過不了。而吸引島外名校來臺設置分校或和島內大學合作辦學,是自1990年代以來很多自由派學者乃至官員的倡議,至今仍在紙上談兵,絕非只是大學法或私校法限制的問題。至於國際醫療並已有多項方案付諸實施,但若干瓶頸始終無法突破,改為國際健康概念就能解決問題嗎?
所以,“自由經濟示範區”能否成功關鍵在執行力,政府應該比照當年孫運璇扶植半導體産業,針對示範區內兩岸産業合作及5大重點産業,尋找具規模、有高度示範意義的具體個案,成為帶動投資的典範,並據以打造出一套可推廣的執行方案,才能帶動示範區投資,奠定一個成功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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