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馬英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拍板定案,將以自由化、國際化和前瞻性為核心理念,大幅鬆綁對物流、人流、金流、資訊流及知識流的各項限制,落實市場開放,並具體推動金融服務、教育創新、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等五大創新産業,但不以此為限。臺灣《中央日報》18日發表社評文章説,“自由經濟示範區”非常契合當前臺灣經濟發展之需要,希望在12月前經“行政院院會”通過,送“立法院”審議後儘速通過實施,為臺灣經貿轉型升級開創新紀元。
臺當局推出的“自由經濟示範區”已自今年8月已經啟動第一階段“六海一空一園區”的計劃,包括臺北港、基隆港、蘇澳港、臺中港、安平港、高雄港等6個港口、桃園航空城自由貿易港區1個空港、以及屏東農業生技園區1個園區。
第二階段“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的計劃由於涉及修法與相關租稅優惠,需要等“行政院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後才能實施,希望臺當局儘速完成相關的法定程式,為臺灣經濟發展注入新的動能。
眾所皆知,臺灣是以出口為導向的經濟體,2012年進出口總額佔GDP的比重超過120%,有公平、自由、低成本、高效率的外貿環境,對臺灣經濟發展非常重要。然而,要享有上述優惠條件,臺灣本身要做好充分準備,推動自由化、國際化的經濟結構,才有條件推動自由貿易並與主要貿易夥伴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
其實。臺灣産品行銷全球,競爭力極強,根本不怕競爭,怕的是人為的不公平競爭狀態,尤其是2002年臺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後,幾乎所有的工業産品、農業産品均對外開放並大幅降低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臺灣對外貿易不但沒有被經濟自由化打倒,進出口總額反而從2002年的2,485億美元,成長至2012年5,717億美元,增加1.3倍,可見自由開放絕對有其正面效益。
然而,近10多年來,臺灣雖然已逐漸在各個方面建立自由化的經濟制度來因應自由化的浪潮,但是截至目前為止,臺灣推動自由化的程度還不夠,所以經常遭到西方國家質疑“你們準備好了嗎?”,所以進一步推動經濟自由化的開放政策時有其必要性。
根據臺當局的説明,“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目的主要有五:第一,吸引外國企業來臺投資;第二,幫助臺灣産業升級與轉型;第三,創造就業並接軌國際;第四,創造臺灣經濟成長及産業結構優化的新動能;第五,有助於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併為加入“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與東南亞國協“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創造有利的條件。
在自由化條款方面,根據臺當局的説明,“自由經濟示範區”主要將外資從當年臺灣承諾加入WTO的待遇邁向“超WTO待遇”,也就是WTO Plus,如鬆綁專業服務業投資限制等。至於陸資則是邁向WTO待遇,如陸資製造業比照僑外資,採負面表列清單等;同時簡化僑外投資程式,一定金額以下投資案,採事後申報制。
在租稅優惠方面,“自由經濟示範區”提供三項主要租稅優惠政策,包括:第一,外國貨主從事儲存或簡易加工,內銷10%免營所稅;第二,外籍與陸籍專業人士免報最低稅負制的海外來源所得,且前三年薪資以半數課稅;第三,臺商匯回海外股利或盈餘,到示範區實質投資免營所稅。
“自由經濟示範區”為臺灣經濟轉型升級添加無限的動能,希望臺灣內部要凝聚經濟自由化的共識,走經濟鬆綁與開放的路線,儘速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讓臺灣能釋放旺盛的經濟活力並與全球接軌,開創更廣闊的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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