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處理美牛、證所稅與臺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等卅八項重大議案,“立法院”在會期結束後連續三天召開臨時會。上個會期結束前在野黨夜宿議場、綁架議長座席的抗爭舉措,導致議案一事無成,不免讓人感慨。臺灣《中國時報》今日刊載社論指出,除了轉移焦點、“倒閣”,民進黨還能證明什麼?在野黨未必能給執政黨難看,反而是讓自己很難看。我們誠懇呼籲,重建人民信心就從“國會”正常議事開始。
全文摘要如下:
為處理美牛、證所稅與臺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等卅八項重大議案,“立法院”在會期結束後連續三天召開臨時會。相對於上個會期結束前在野黨夜宿議場、綁架議長座席的抗爭舉措,導致議案一事無成,儘管以抗爭為職志的在野黨仍在臨時會提出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臨時會第一天即順利表決通過當時爭議最大的美牛案,不免讓人感慨,如果“立法院”每個會期都能如此依照民主多數決的原則,“國會”議事效率當不致遭人詬病至此。
由於臨時會召開前,“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即已做出同意瘦肉精十ppb殘留標準的決議,在反美牛的在野黨抗爭力道明確削弱,過激手段缺乏足夠的正當性,讓“立法院長”王金平的議事裁決更見信心,畢竟臺灣民主化多年,“立法院”運作走過這廿多年,議事規則相對成熟,當民進黨立院黨團在臨時會談話會提出倒閣案,王金平很明確依“憲法”規範表明“倒閣案”必須在“院會”提出,不論是“談話會”或“全院聯席委員會”都不可能處理。
民進黨再于臨時會第一天院會提出“倒閣案”,根據“立法院”組織條例第六條明定臨時會係決議“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臨時會要處理的卅八項議案早經排定,在野黨要臨時插隊自無合於法理的依據,王金平裁決不予處理後,民進黨團又表示不排除聲請大法官“釋憲”,做為最大在野政黨,民進黨自可有其主張,大法官會議是否受理又另當別論,重點是,民進黨必須理解抗爭固然是反對的天職,但抗爭要有比例原則,反對也要合乎法理,遑論手段。
扁執政時期,居過半多數的泛藍政黨曾提出三次“總統罷免案”,無一次成功,也曾動念要提出“倒閣案”,但從未落實,原因很簡單,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倒閣案”通過後“總統”可解散“國會”,已居多數的國民黨“立委”當然沒笨到不信任“行政院長”卻鬧到自己要改選;相對的,此刻國民黨多數執政,民進黨即使已有四十六席,即使加上臺聯黨甚或親民黨,都還未達過半數的五十七席,難不成民進黨會天真到認為國民黨“立委”可能倒戈支援“倒閣”?説穿了,民進黨提出“倒閣案”只是另一種轉移焦點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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