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醫院誤將愛滋感染者器官用於人體移植,五名受贈者不能排除已被“植入”艾滋病,另有60多名臺大醫院及成大醫院器官摘取和移植的醫療人員也有被感染風險。臺媒《中華日報》31日發表社論説,這起臺大醫院開辦116年來最嚴重的醫療事件,究竟如何肇生?又如何防範重演?已引起島內外高度關切。
“臺大醫院誤植愛滋器官事件”在全球器官移植史上至為罕見,傷害臺大醫院1世紀來建立的盛名,損害臺大醫院居於教學醫院龍頭的權威,還得面對可能衍生的賠償問題及刑事究責問題,尤其是器官受贈者及醫療人員的感染問題更不能掉以輕心。臺大醫院昨已向臺當局衛生主管部門提出檢討報告,院長陳明豐出面道歉,強調“該負責的就要負責”。
所謂“仙人打鼓有時錯,腳步踏差誰人無”,堪可形容臺大醫院誤植愛滋器官之所以肇生的原因,進一步説,器官移植對臺大醫院而言,已累積豐富的臨床經驗,但就怕“藝高人膽大”以致應注意而疏于注意。長期推動島內“器官移植標準作業流程”的臺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對此事件頗為感慨,他説:“一步錯導致全盤皆錯。”
柯文哲所説的“一步錯”到底錯在哪?其實追究並不難,就目前所知,應是臺大醫院對器官捐贈者檢驗報告,包括“電話覆誦”和“書面確認”沒有落實,致使墜樓腦死的“愛滋男”之肝肺腎等臟器,在臺大醫院移植給4名受贈者;心臟在成大醫院移植給1名受贈者,臺大醫院在移植完成48小時後才發現,問題之大直如“捅破了天”。
事件發生後有關究責、賠償乃至問罪等嚴肅問題,臺大醫院已表達“坦承面對,負責到底”的態度,不失“醫療龍頭”應有的立場和作為。然而,任何大型醫院器官移植團隊都不可能故意的、甚至惡意的將愛滋帶原器官植入人體,如何徹底有效的將愛滋帶原器官排除在人體移植之外?有人認為應可在健保IC卡注記,但此舉可行難度甚高。
就國際醫療環境來説,現今醫學發達國家如美、日、歐盟,並無將愛滋帶原病史注記于個人醫療卡的前例,原因無非是艾滋病屬於個人隱私,而任何個人隱私都必須受到保護。就臺灣而言,已將病例、醫療納入個人資料保護範圍,將愛滋帶原注記于健保卡就有適法性問題。
文章説,如將愛滋帶原注記于健保卡,姑不論愛滋人權團體必然大力反對,人權保護團體也會傾力反對,由於艾滋病從感染到發病有3個月至半年的空窗期,此舉如未配合嚴謹的檢驗也難以百分百除錯。是故,如何在艾滋病患器官移植與器官受贈者之間築起一道密不透風的墻?嚴防受贈者器官植入時也被植入艾滋病原,唯有仰賴臟器摘取前的檢驗。
懲前毖後以警來茲,“臺大醫院誤植愛滋器官事件”已有臺當局部門主動介入調查,臺北地檢署也已分案偵查,説明此事件之嚴重性。一之為甚,豈可再乎?為今之計,根據臺當局衛生主管部門疾管局所提“器捐登錄中心與疾管局比對愛滋名單”辦法,加上醫院移植團隊從嚴檢驗核實,應可有效防範類似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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