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艾滋移植事件近來備受關注,島內林口長庚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江仰仁今日在臺灣《聯合報》上刊載評論文章,從數據交換的宏觀視野角度反思此案。評論指出,島內器官移植一切作業近年來停留于電話對電話,百分之百相信對方協調師口語轉述,無任何查證工作,即令欲查證亦無從查起。檢討最基本的院際數據交換原則不容忽視。
評論摘編如下:
臺大艾滋移植事件,箭頭直指臺大,本文無意替臺大開脫,但期望以另一角度提醒主管諸公以較宏觀視野處理本案,使之不再發生。
故事應從兩年前談起,當時林口有一病患于一般內科加護病房腦死,家屬要求器捐,醫師、社工師依流程處理。當時因長庚並無等待肺臟移植之病患,經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分配後,依程式與受贈者所在之臺大連絡。臺大醫師理所當然要求檢視捐贈病患之胸部X光片,加護病房醫師口頭告知結果,但以維護病患隱私權之由拒絕傳送影像,致臺大協調師御駕親徵林口長庚,併發生劇烈口角。
長庚醫院事後檢討,鹹認加護病房醫師因非移植團隊,不明作業程式,故不願提供病人X光片並無錯誤,但,如何滿足他院醫師對病況了解之需求,以完成捐贈者遺願?結論為:由移植團隊出面,因雙方醫師必然認識,以私下方式將X光片傳予對方,官方則仍維持遵守保護病患隱私權之諸多規範。
江仰仁醫師隔日即與器捐中心副執行長聯繫,器捐中心亦于數日後發文,要求各移植醫院回報對捐贈者所在醫院各檢驗檢查報告之需求。器捐中心此要求一旦落實,將為臺灣地區第一個非經病患同意,卻由官方授權的院際病人數據交換分享模式。但兩年過去了,一切作業仍停留于電話對電話,百分之百相信對方協調師口語轉述,無任何查證工作,即令欲查證亦無從查起。
報端已透露官方究責態度,臺灣醫事處石處長謂:移植醫師負全責!不只臺大,連成大也遭殃。此一見解實令人失望!石處長提到最近頗熱門的外科手術室名詞:time-out(暫停),認為臺大、成大移植醫師如有確實time-out,將可避免此“橫禍”!果真如此嗎?首先,移植醫師與器官摘取醫師並不必然為同一人,目前二者常早已分工。再者,time-out適用對象為已麻醉妥當即將接受手術之病人,亦即接受移植之病患,故不論核對內容如何,與捐贈者何干?
謂成大醫師亦應負責更屬無稽。捐贈者在臺大,成大器官摘取團隊所攜回者僅置於保存溶液內之器官,從何time-out到捐贈者的檢驗數據?甚至,法律上成大是否可檢視臺大病人之檢驗報告都尚有爭議。
器捐中心是否有能力、有權要求乃至強制各醫院捐贈者檢查檢驗數據交換?縱或有此默契,此交換是否合於現有法令?臺當局衛生主管部門官方看法為何?近日報端已多有討論艾滋病患列管資料是否應注記健保卡,醫師是否可經由醫囑電腦系統網路查閱等,卻無人檢討最基本的院際數據交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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