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華日報》10日發表社論指出,整肅貪瀆澄清吏治是馬英九當局重點工作之一,在馬英九限期3個月做出成績的指令下,“法務部”和“國防部”分別提出“重大弊案檢討及制度改進方案報告”、“肅貪防弊檢討及制度興革方案報告”,雖未能盡符人意,但已顯示馬當局對於肅貪確實有決心,民進黨卻以“辦綠不辦藍”的“悖論”大加抨擊。
社論説,“悖論”為邏輯術語,是指一種導致矛盾的推理,當我們假定某個命題是對的,經過嚴謹的推理,卻可以否定這個命題的正確性;當我們乾脆認定它是個錯誤的命題時,又不得不承認它是正確的。“悖論”隱藏邏輯性的異化,讓人對同一命題,説它對也不是,説它不對也不是。民進黨抨擊肅貪“辦綠不辦藍”,邏輯思維基礎就是“悖論”。
人類的貪污史,和開衙設吏歷史同久長,亦即,歷史上自有官吏就有貪污案件隨時發生,過去君權時代,皇帝特貪大官大貪小官小貪,倒也稀鬆平常;然而,在民主法治時代,官吏舞弊貪墨無疑是民主法治的最大恥辱。民進黨以“打倒黑金”的口號取得政權,卻又因“貪腐無度”而交出政權,對民主臺灣是一項諷刺,更是一大傷害。
馬英九上任後,矢志讓陽光普照在行政體系旮旮旯旯,更要讓官商之間見不得人的黑暗面攤在陽光下,對整肅貪瀆念茲在茲進而全力以赴,大有造就“河清海晏”的氣概。唐代詩人曹鄴《官倉鼠》詩云:“官倉老鼠大如鬥,見人開倉亦不走;健兒無糧百姓饑,誰遣朝朝入君口?”馬英九要做的就是:不容許“飼老鼠咬布袋”。
社論説,觀諸“法務部”、“國防部”銜馬英九之命提出肅貪報告,“法務部”臚列已結案或偵審中的12起重大案件,“國防部”則列舉55案,包括買官賣官34件,採購弊端21件,涉案人計有146人,包括中將42人、少將75人。“法務部”、“國防部”同時提出檢討和建議,其中有“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之修訂,應可有效禁絕紅包文化。
臺灣的“貪污治罪條例”于1963年訂定,訂有“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其後歷經8次修正,1996年10月3日修正時取消這項條文,從此非公務員對非公務員或公務員之行賄或收錢行為不罰。“法務部”主張“修復”此一條文,固有其針對性,因陳水扁家涉嫌公然貪錢,卻將責任推給非公務員的吳淑珍。就實務面看法律,補苴罅漏誠有必要。
整肅貪瀆的終極目標,在使大小官員不必貪、不能貪、也不敢貪。民進黨避談整肅貪瀆是放諸四海皆準的鐵律,也是當今民主地區的主流價值,卻運用“悖論”扭曲馬當局的肅貪措施,蔡英文指稱馬當局以肅貪之名行政治清算之實,民進黨中央則認為馬當局“辦綠不辦藍”,揚言公佈濫權起訴的檢察官姓名,提出告訴,並向監察院檢舉。
社論最後説,民進黨所謂“辦綠不辦藍”,不敢明目張膽的以陳水扁案為例,提出黨公職人員所涉案件達30多起,遠超過國民黨,而作此説,卻隱瞞他們大多在民進黨主政時期涉案的事實。民進黨承續黨外時期被打壓余緒,企圖虛構被迫害情境,製造悲情換取同情,這種對整肅貪瀆不健康的心態,正是“行己有恥”的最大反諷。
(本文不代表台灣網立場)
[責任編輯: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