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擬行使“集體自衛權”?

時間:2012-07-18 10:02   來源:北京晚報

  新聞背景

  據《朝鮮日報》11日報道,日本政府決定修改相關法律,使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PKO)的日本自衛隊在基地外國際機構人員等受到攻擊時,可以予以還擊,開始全面推進引入集體自衛權。此前,日本首相直屬委員會9日發表的未來生存戰略報告稱,日本政府應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在國內極右翼勢力膨脹、與鄰國島嶼糾紛漸入高潮之時,日本再提“集體自衛權”,無疑是扶正蠢蠢欲動的軍國主義苗頭。

  1 圖謀修改憲法相關解釋

  《産經新聞》10日報道稱,日本政府發言人、官房長官藤村修9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目前正考慮向國會提交PKO合作法修訂案,修改有關武力使用的規定。”也就是説,當日本的同盟國受到第三國攻擊時,可將其視為對日本的攻擊並有對第三國發動反擊的權利。

  日本廣播協會報道,一直研究日本中長期發展戰略的國家戰略會議發表報告也稱,為加強與美國等持有共同價值觀的國家的安全保障合作,應通過修改既有制度和習慣做法,擴充安全合作手段,其中包括對行使集體自衛權的解釋等。日本國家戰略會議主席是首相野田佳彥,成員有外務、財務大臣等政府內閣成員和經濟團體聯合會會長及大學教授等。

  作為著名“國防戰略派”的野田佳彥與新上任的日本防相森本敏在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問題上態度一致。野田佳彥早在任國會議員時就積極主張應擁有集體自衛權。不過,由於國際社會反對和國民反戰情緒,日本很難正式修改憲法。但日本執政黨和右翼勢力提出了“修改憲法解釋”的主張,這實際上也得到了日本政府的支援。

  日本政府一直解釋,日本憲法沒有否定集體自衛權,但因為有放棄戰爭等條款就被認為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因此,日本政府有可能通過修改解釋的方式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而不是通過修改憲法的複雜程式。

  有分析人士認為,因為不少人對引入集體自衛權持反對意見,所以日本政府打算先對爭議相對較小的PKO自衛隊有限地引入集體自衛權,然後再擴大範圍。

  2 為集結軍事“盟友”增籌碼

  目前,擁有集體自衛權的主張被日本一些民眾接受,是由於因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日本稱尖閣群島)主權糾紛。日本右翼人士不斷鼓吹,中國正在快速擴大軍備,為“守衛領土”,日本必須擁有集體自衛權。目前,日本與菲律賓、澳大利亞等加強軍事合作牽制中國,但因沒有集體自衛權而無法發展為軍事同盟。

  事實上,日本當前與多個鄰國均存在激烈的島嶼紛爭,在北面和俄羅斯因北方四島(南千島群島)劍拔弩張,在西面與韓國就竹島(獨島)互不相讓,在南面則因釣魚島和中國相持不下。在這種“腹背受敵”的情況下,日本除了強化和美國的軍事同盟以外,正極力拉攏亞太區其他國家採取軍事合作,而“集體自衛權”正可為其集結軍事“盟友”增加籌碼。

  同時,日本在野的自民黨新公佈的二次修憲草案中,也提出允許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該草案明確表示,將把“自衛隊”改為“國防軍”,把天皇作為“國家元首”,把日章旗定為國旗,把《君之代》定為國歌。關於憲法第9條,草案維持第1項“放棄戰爭”條款,但同時規定“不妨礙行使自衛權”,為現行憲法解釋禁止的“集體自衛權行使”開闢了道路。

  值得注意的是,該草案把現行憲法和第1次修憲草案中都沒有提過的“緊急事態條款”作為第9章加入其中。

  根據緊急事態條款,首相被授予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的權力,並且在緊急狀態期間內閣可以制定和發佈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的政令。另外,在最大限度尊重國民基本人權的基礎之上,國民有義務遵循國家和各機關單位的指令,政府也可以限制國民的私人權利。首相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的行為有義務在事前或者事後得到議會的認可。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