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修法保勞工權益 僱主未替員工繳勞保費將重罰

時間:2010-11-26 09:17   來源:中新網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當局“行政院”通過“勞保條例”與“就業保險法”兩項修正案,因目前法規未針對僱主未負擔受雇勞工應負擔的保費,給予任何處罰,影響勞工權益。

  新修正案規定,將按照應負擔保險費的二倍處罰,並要求退還之前勞工自行繳交的保險費。

編輯: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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