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拍挂制度改革完善後將被推廣
近日,北京推出了一系列備受期待的完善招拍挂制度新舉措,明確今後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將不再只是“價高者得”。這被視為土地出讓招拍挂制度的重大轉變,更有人將之看作新一輪全國土地市場變革和房地産調控政策的開端。業內人士認為,新舉措的出臺有利於遏制地價非理性上漲並最終有利於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4月16日,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曾讚榮宣佈,北京市將改進目前土地出讓只是“價高者得”的方式,遵循的思路是,一、擬將投標價款、付款進度、開發建設週期、政策性住房建設條件、土地節約集約程度、企業資質、業績、財務狀況以往出讓合同履約情況、參與建設的政策性住房規模、近期拿地情況和對未來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承諾等因素作為評標條件。二、設定合理價格區間,在社會仲介機構對區域地價和房價進行綜合評價的基礎上,經過專家論證,有關部門集體決策確定。三、進一步弱化投標價格因素,其所佔分值由50分降低到25分,最終按照綜合條件最佳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受讓人。
“在具體的操作細節上,可能會因地塊的實際情況而略有不同。”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相關負責人對《經濟參考報》表示。
昌平區北七家工業區配套住宅項目用地是北京市16日推出的9宗地塊之一,記者在其招標文件中看到,評標將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主要評估和比較投標人的財務及資信,佔30分,得分低於15分不能進入第二階段的評標。第二階段中,投標價款總額佔25分;項目定位、方案説明、經營理念及開發進度、開發週期説明佔20分;企業資質、開發業績或投資業績情況,以及通過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場取得的商品住宅用地規模與經營性用地出讓合同的履約情況佔20分;綜合印象佔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