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提高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標準

時間:2010-03-31 10:05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上海3月30日電(記者葉鋒)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日表示,上海將提高失業保險金、工傷待遇、就業補助等民生保障待遇的標準,新標準自今年4月1日起實施。

  上海市人保局相關負責人在當日的新聞通氣會上介紹,失業保險金將在原各檔基礎上每月增加60元左右,調整後的標準最高為每月660元,最低為每月460元。

  據介紹,上海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根據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確定,目前分為三檔。此次調整後,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三檔標準分別提高到555元/月、610元/月、660元/月;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均為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並繼續按照略高於全市城鎮“低保”標準的原則確定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最低為460元/月。這是上海連續第四年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自4月1日起,上海還將上調實施3項工傷待遇標準,其中兩項標準涉及工傷人員本人,一項標準涉及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

  此前,上海市人保局已下發通知,從今年4月1日起,全市每月最低工資標準從960元上調為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8元調整為9元。由此,與最低工資標準直接掛鉤的就業補助標準也有所提高。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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