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資金規模很大,僅靠政府的財政預算是力不從心的,靠地方政府土地財政,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性質可能打折扣。政府財政與社會資本結合建設保障性住房是非常重要的。實際上,美國出現過兩次較大的房地産危機,一次發生在上世紀80年代,一次是近期的次貸危機。第一次美國政府希望通過建立“兩房”這樣的政府機構,以政府為主解決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最後以失敗告終。次級抵押貸款是希望通過市場化的方式解決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不但失敗還引發全球危機。所以,政府政策與民間資本的結合可能才是解決之道。
首先,中央政府可用轉移支付的方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投入。把保障性住房建設納入支援收入分配機制改革的範疇。其次,地方政府可以通過土地入股,用保障性住房補償被徵用的土地的方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第三,鼓勵銀行制定適合保障性住房購買群體的信貸産品;第四,把保障性住房的價格定在可獲得資本的社會平均利潤的水準,鼓勵開發商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
此外,政府應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制度。比如,保障性住房的二手房市場,應該是業主與政府之間的交易。業主售房時要補齊政府持股部分的價格。放棄保障性住房者,應該按照一套房購房者對待。保障性住房資格認定,以及農民工在農村的宅基地沒有流轉之前,只能享受廉租房的管理規則等等,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發展是最重要的保證。新加坡政府的住房政策和措施應該有借鑒意義。
數據顯示,中國內地可使用的每人平均土地資源比香港和日本還少,內地應該鼓勵“安居樂業”的生活觀念,不適合鼓勵少數人擁有多套房産,很多人傾終生所有也只能“望屋莫急”的分化,拉大收入差距,資源嚴重錯配。保障性住房應該是“安居樂業”工程重要的一部分。
居住支出是收入中一個重要部分。提供合理價格的保障性住房,可以釋放被高房價“綁架”的支出,等於增加了一般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去年房屋月供比上升到70%-80%,大城市超過100%。如果一般收入群體收入的80%要支付房屋消費,而且在收入增長遠遠跟不上房價上漲的態勢下,人們會減少當期的其他消費,拼命加大居住支出來鎖定當期的房價。居住消費支出都是以數十年計算的,也就意味著消費支付能力要被鎖定數十年。高房價無疑吞噬了大部分收入,打壓了消費增長的空間。所以政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投入,至少建立一個相對穩定的預期,減少一般居住性需求的支出,極大地提升一般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釋放出巨大的被居住需求套住的當期消費支出能力,對推動消費增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