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26日發佈通知:對違規出售、出租、閒置、出借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將按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並取消其5年內再次申購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住房的資格。
住建部此舉不僅是規範經適房管理,更是在挽救經適房信任危機。雖然我們早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但經適房至今亂象叢生,主要原因就在於制度粗糙和執行無力,住建部此次是在修補政策漏洞,規範地方監管。
估計不少人想説,與其動腦筋抓監管不如取消經適房了事。因為目前經適房危機是系統性危機,從選址、品質、分配到後續管理,每個環節都曾有醜聞被曝光。單就後續管理而言,就存在經適房出售、出租、閒置、出借等諸多亂象,不但損傷了經適房公信力,監管乏力也損傷了行業職能部門的公信力。
不過筆者認為,應慎言取消經適房——從我國現實來考量,需要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理應最大化建設和最大化保障。但是,要褪掉經適房身上的權貴色彩,還原其“保障房”本色。
筆者認為,求解經適房危機,除了從準入、建設、交易等角度開出的解藥外,還必須通過“治權”對經適房系統性病變進行系統性治療。
其一,從杜絕“權力房”下手。媒體已多次曝光過經適房變性為“權力房”的案例,有的經適房變成公務員豪宅,有的經適房變成了部分人倒賣、出租的賺錢工具。正是因為一些握有公權的個人或部門明目張膽違規,才有不少騙購者效倣。如果能從“權力房”下手,揪出那些開豪車佔經適房,以及出售、出租、閒置、出借經適房的權力裙帶關係戶,該問責的問責,該定罪的定罪,看誰還敢拿經適房違規當兒戲。
目前,不少“權力房”或者託名“經適房”,或者叫“集資房”,或者“團購房”,甚至假冒“安置房”。筆者以為,只要徹底消滅了“權力房”,讓社會公眾和各種權力裙帶關係戶享有同等購房機會,經適房亂象至少能減少一半。
其二,從監管權力本身入手。由於經適房是政策性住房,儘管每個環節都有權力部門監管,現實情況卻是每個環節都有監管漏洞,甚至有監管者“監守自盜”。而異常火爆的商品房市場又掩蓋了經適房的諸多問題——或者是權力腐敗,給騙購者機會;或者是權力不作為,對經適房違規出售、出租睜只眼閉只眼。
以北京為例,早在2006年就有調查顯示,北京48%的經適房被用於出租,其中昌平區回龍觀、天通苑的房屋出租率,已佔到全區租賃交易總量的78.8%。此後跟經適房相關的醜聞更是不斷。但北京至今沒有因出售、出租、閒置、出借經適房被收回的案例。更讓人感到遺憾的是,地方監管部門不作為,也沒有被問責過。
在香港,2004年就特別成立“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特遣隊”,特遣調查隊由120人組成,直接向房屋署署長負責,以打擊濫用公屋;2009年,針對網上討論區已成為非法招租公屋的新途徑,香港房屋署馬上成立網上巡查組持續8個月進行巡查。內地缺少的恰恰是這種監管力度、監管效率和監管決心。筆者以為,惟有權力部門有作為,並真正在陽光下運作,經適房才不會被濫用,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權益才有保障。(評論員馮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