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調整存量房貸利率,表面看有差別化的信貸區別,實際上並沒有體現出精準度,反而給人一種“要調一起調、要漲一起漲”的一刀切感覺,不利於保障合理的需求。
中國銀行率先向存量房貸動刀了。上週末,中行宣佈上調存量房貸利率,公告稱,在利率調整方式到期時將根據與客戶合同中的約定,提高存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貸利率浮動比例分別至基準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據了解,新政策于4月19日起實行。
如果大家沒有記錯的話,當初央行出臺房貸的“七折新政”時明確規定,新政自2008年10月27日起實施,但直至2009年的1月,包括中行在內的四大國有銀行才在其他銀行的步步緊逼之下,出臺房貸七折利率的相關細則。也就是説能真正享受到中行七折利率的優惠,至少是2009年以後的事了。可是按照中行“房貸一般每兩年檢討一次利率”的不成文約定,“七折新政”從真正實施到現在也只不過一年零四個月而已,離兩年的利率檢討期還差8個月,可為何中行從4月19日就實行存量房貸利率上調的新規定呢?如此急匆匆地提前上調是否有借調控之機、行牟利之實?
而且具體到中行上調利率的理由,看起來也有點霸王條款的味道。在與客戶簽訂房貸合約時,中行即説明每兩年檢討一次利率方式,去年可享七折,明年就到期需要調整。這種銀行單方約定的條款,客戶絲毫沒有商量的餘地,和“去酒店消費不得自帶酒水”的霸王規定又有何區別呢?
差別化的信貸是此次樓市調控的一大準則,比如“新國四條”對購買首套自住房、第二套房以及第三套房即有區別性的對待,對不同的住房需求實行不同的信貸政策,從而確保調控既能滿足正常的理性消費需求,同時又能抑制投機炒房者。
在中行對存量房貸的調整中,似乎也能看到這種差別化的信貸政策,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貸利率浮動比例都有區別。但問題是這種區別不分青紅皂白地將首套自住房也納入進來,就很值得商榷。此次調控打擊的主要對像是投機需求,可是中行此舉在借打擊投機炒房者的同時,不可避免地會誤傷到一大批真正的住房需求者,這無形中加重了現有真房奴的負擔,不利於保障合理的需求。
從根本上來説,要精準打擊投機炒房者,一個重要前提就是對調控政策的差別化把握。差別化細則越到位,打擊得越精準,在信貸上如此,在稅收上也是如此。比如説現在傳聞的房産保有稅,即是定位於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這並不是毫無道理,因為首套房多是用來自住的,沒道理要交稅,而第二套房其中也包含不少改善性需求者,對這部分購房者也不能等同於炒房者。
反觀中行對存量房貸利率的調整,表面上看有差別化的信貸區別,實際上並沒有體現出打擊的精準度,反而給人一種“要調一起調、要漲一起漲”的一刀切感覺。首套房利率該不該調?如果要調,到底該調多少?這個最應該與投資甚至投機有所區別的真需求,居然也沒有得到區別對待,讓人不得不對其調整利率的動機存疑。倘若再進一步追問,對所有存量房貸進行大幅度調整,于情于理説不過去之外,是否具有合法性,似乎也很值得拷問。
而更大的擔心來自於,其他銀行會否跟進,仿傚中行上調存量房貸利率?果如此,調控就變成了銀行趁機牟利的契機,這種勢頭還是不出現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