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改委加強中秋、國慶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嚴肅查處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加強中秋、國慶期間市場價格監管,規範市場價格秩序,保持物價基本穩定,維護人民群眾利益。
通知要求,各地要針對節日期間月餅等食品旺銷的情況,集中力量開展月餅市場價格專項整治,重點檢查銷售月餅的廠家、商場、賓館、酒店是否做到依法明碼標價,是否存在誤導性價格欺詐行為,是否存在通過過度包裝、搭售貴重物品等手段變相提高價格的行為。加強對糧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食品,以及當地群眾喜愛的地方特色食品的價格監管,嚴肅查處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食品市場價格秩序。要密切關注近期國內食糖價格出現較快上漲的形勢,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大中型制糖企業、食糖流通企業和國家儲備糖競買企業的價格監管,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糖價、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哄抬糖價、超過成本增長合理幅度哄抬糖價,以及競買儲備糖後不按規定及時提貨銷售等行為,促進食糖市場價格平穩有序。
通知指出,各地要根據節日期間遊客出行消費高峰的特點,加強對民航、鐵路、公路、水路客運和城市公交、計程車等交通運輸價格的監督檢查,穩定交通運輸價格。要集中整治旅遊行業價格秩序,突出遊客出行涉及的住宿、餐飲、停車、觀光等重點環節,嚴厲打擊使用誤導性價格宣傳用語、未明確標示價格促銷限制條件等行為,凈化旅遊市場消費環境。要繼續加強對商貿流通企業的價格監管,重點整治裝修建材、傢具、家電等領域價格秩序,嚴肅查處虛構原價、虛假折扣、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知提出,要積極採取措施解決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對群眾,特別是困難群眾生活造成的影響,已經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省份,要按聯動機制規定及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或調整相關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尚未建立的地區,也要採取多種方式,妥善安排好困難群眾生活。
通知強調,各地要把加強“兩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作為當前規範市場秩序、穩定價格水準的一件大事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協調配合,確保責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加強對生活必需品的價格監測,一旦發現價格異常波動,及時預警、及時上報、及時處置。要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好生活必需品的生産供應,確保市場貨源充足和價格穩定。要加大價格執法力度,從快從重打擊各種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公開曝光價格違法典型案件。要大力宣傳政府在發展生産、保障供應、安定民生、強化監管等方面的決心和措施,增強群眾信心、穩定消費預期;要暢通“12358”價格舉報電話等訴求渠道,積極化解價格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