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付秋實報道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和《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有關要求,進一步做好保險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保監會近日發佈了《關於加強保險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保監局、各保險公司等保險機構要充分認識加強保險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完善應急管理工作體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防範機制。並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總分結合、專項為輔”的原則,在對所面臨的各類突發事件風險進行識別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即總體應急預案、分類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尚未制定分類應急預案的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公司總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應當在2012年年底前制定完畢,保險公司省級及地市級分支機構應當在2013年年底前制定完畢,保險公司縣級分支機構應當在2014年年底前制定完畢。
《通知》還要求各地保監局、各保險公司等保險機構完善突發事件資訊報送制度,同時明確了12項應當向中國保監會辦公廳報告的重大突發事件。因發生洪水、颱風、地震、泥石流等嚴重的自然災害,或者重大火災、安全生産、環境污染、交通運輸等嚴重事故,或者境外突發性的戰爭、武裝暴動、政權制度變更等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轄區、本公司保險財産損失5000萬元以上或者人身傷亡賠付3000萬元以上的事件,以及其他與保險有關的有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安全事故或者社會安全事件;發生群體性疾病、傳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衛生事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可能引發大面積保險索賠的事件;保險公司現金流出現支付危機,或者償付能力突然惡化可能導致破産的事件;保險集團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電腦系統發生系統性故障,造成大量客戶數據資料丟失,或者導致核心業務系統、財務系統無法正常工作,可能損害被保險人利益的事件;100名以上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保險從業人員集體陳情以及採取其他過激行為,或者雖然不足100人但影響惡劣的事件;100名以上投保人、被保險人集體退保或者起訴保險公司的事件;保險集團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保險仲介機構在業務經營或者資金運用過程中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被新聞媒體和公眾廣泛關注的事件;與保險相關的涉嫌非法集資的事件;外資保險公司境外母公司出現嚴重危機,嚴重影響其在中國境內業務開展的事件;保險集團公司、保險公司及其省級分支機構、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突然集體辭職、失蹤、發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的事件;《保險資産管理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指引》第六條規定的事件;其他嚴重危及保險業安全穩定的事件,以及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者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可能演化為危及保險業安全穩定的事件。
《通知》規定,突發事件資訊報告應分為初報、續報和結案報告。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應當認真調查核實,並在2小時內向上級機構和所在地保監會派出機構進行初報;保監會派出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省(市)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對屬於需要向中國保監會辦公廳報告的突發事件,相關保險機構應當在接到報告或者發現情況後2小時內向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進行初報。
另外,《通知》還進一步要求保險業應參與全社會應急管理工作,推動保險知識列入災害事故應急管理培訓內容,提高各級政府及人民群眾利用商業保險轉移化解風險的能力;推動保險機制進入各級政府災害事故風險防範制度安排和應急管理機制。同時,保險公司應當積極研發適合社會公共突發事件的保險産品,特別是巨災保險産品,優化業務流程,強化客戶服務,切實提高服務社會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能力。作者: 付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