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業有望正式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産業

2012-09-29 10:35     來源:金融時報     編輯:王偉

  近期公佈的《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提出了“十二五”金融業改革的具體量化目標值,其中之一是:“十二五”時期,金融服務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産總值比重保持在5%左右,社會融資規模保持適度增長。

  我們認為,5%目標值的提出,對於金融業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它既意味著金融服務業將正式成長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産業,迎來難得的歷史性發展機遇,又説明這是一個適度目標,預示金融服務業增加值增速將略高於GDP增速,卻又與其基本匹配。

  眾所週知,金融業增加值是指金融業的全部基層單位一定時期內新創造出來的價值之和。如果按照核算國民經濟的方法之一———收入法計算的話,金融業增加值是金融從業人員報酬、固定資産折舊、生産稅凈額以及金融機構營業盈餘等項目的總和。金融業增加值比重則是金融業的相對規模,反映了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金融業發育程度。

  那麼,此次規劃提出了金融業增加值佔GDP比重達到5%左右,究竟有什麼特別意味呢?按照國際通行看法,支柱産業佔GDP的比重需達到5%。比如年初公佈的文化産業“十二五”規劃中,就明確提出了到2015年,我國文化産業將成長為支柱性産業的目標,就是按照佔GDP比重達到5%的目標測算的。儘管此次金融業規劃沒有明確支柱産業的提法,但其意味可見。

  國際經驗表明,金融服務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産總值比重呈緩慢增長態勢。美國上世紀50年代、80年代、本世紀前10年平均為3.22%、5.59%、8.01%,日本上世紀80年代、本世紀前10年平均為5.79%、6.53%。從我國看,金融服務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産總值比重在上世紀90年代和本世紀前10年平均分別為4.46%、4.42%。對比這兩組數據,我們可以看出中國金融業規模與美國、日本的差距。

  其實,最近十年來,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深入推進,金融服務業已經成為部分經濟發達省市的支柱産業,對這些地區的經濟作出了巨大貢獻。比如金融總部雲集的北京,2011年全市金融業實現增加值2055億元,佔地區生産總值的比重為12.8%,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為7.1%,高於緊隨其後的文化創意産業,成為北京的第一支柱産業。致力於成長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上海,2011年更是實現金融業增加值2240億元,較2010年增長8.2%。西部重鎮重慶,2011年金融業增加值佔GDP比例達到7%,今年上半年這一數字已經增長至10.6%。

  發展服務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是我國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戰略重點,過去幾年,國家已經數次出臺相關文件,促進其大力發展。就在最近一次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還研究了加快發展服務業的問題,提出要充分利用各種有利條件,深化改革開放,推動服務業大發展。作為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業的發展自然備受關注。

  實際上,不少地方政府已經雄心勃勃的提出了未來幾年金融服務業發展規劃,力圖打造為當地支柱産業,目標直指區域金融中心。比如金融大省廣東在相關金融改革方案中明確提出,到2015年金融業要發展成廣東省支柱産業,金融業增加值佔廣東省GDP比重的8%以上,到2020年要達到10%以上。天津則計劃金融業的增加值將由2010年的561億元增加到2015年的1800億元,佔實際地區生産總值的比重從2010年的6.3%提高到2015年的9%,積極爭取建立區域性的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中心、融資租賃産業集聚中心、金融要素市場中心、人民幣結算中心和標誌性金融服務區。成都、安徽等多個省會城市也不甘示弱,均提出希望打造區域金融中心。

  面對全國各地對金融業的高度熱情,我們在欣喜之餘,也要留一份清醒。本次金融業規劃提出5%的目標,在給金融業帶來歷史性發展機遇的同時,其實還有進一步的含義,那就是它並非一個高速增長的目標,而是一個適度的增速。

  按照本世紀前10年金融業增加值佔比4.42%的平均值看,“十二五”時期5%左右的比重,雖然意味著金融業增加值的增速會高於GDP增速,但不會過高。也就是説,金融業的發展不應該是“大幹快上”式的擴張,而是立足於實體經濟,增速稍快,但與實體經濟發展基本相匹配的一種增長局面。簡而言之,即可謂又好又快,穩中求進。

  從未來看,金融業要實現5%的目標,實現適度增長,要做的事情很多。2萬餘字的《規劃》有詳盡表述,我們擇其要而述之。首先,要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確保資金投向實體經濟,堅決抑制社會資本脫實向虛、以錢炒錢,防止出現産業空心化現象。

  其次,要堅持按照市場化方向推進金融重點領域與關鍵環節改革,完善金融運作機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充分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並進一步明確政府作用的領域和邊界,減少政府對微觀金融活動的干預。

  第三,要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制和增資擴股,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此外,要堅持積極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永恒主題,提高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水準,加強金融監管能力建設,有效防範經濟與金融風險相互作用,金融與財政風險相互傳遞,外部風險向境內轉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趙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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