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調研公務員津補貼 不同地區收入差3倍

2011-08-30 07:37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編輯:王思羽

  距2006年公務員工資改革5年後,新一輪旨在消除地區差距、消除基層與省市級之間差距的公務員收入改革又將拉開帷幕。

  據了解,日前人社部有關部門已經開始著手在北京、雲南等地開始調研公務員津補貼情況,並根據調研結果著手起草《公務員實施地區附加津補貼方案》,為下一步公務員工資改革作準備。

  對於那些隨意發放公務員津補貼的地方,這無疑是一個壞消息。

  面對不斷高企的通脹壓力,公務員漲工資的呼聲不斷。據《中國經濟週刊》獨家獲悉,今年上半年中央部門公務員增加了幾百元工資。某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經濟週刊》,今年開始,自己的工資條上多了“補發工資”一項,每個月幾百元不等,平均500元左右,但沒有説明是補發的哪一項,補發時間從去年10月開始。“地方上工資都是自己定的。中央部門2006年至今一直沒漲過。這次漲得也很少,我們單位普通員工工資很低,一般都是兩三千元,在北京怎麼活呀?”

  但也有許多人表示不滿:憑什麼先給公務員漲工資?

  深圳科員的工資是山東窮縣科長的4倍

  CPI的每次上漲都牽動著人們的神經。焦慮的人群中不乏公務員群體。

  “CPI上漲,房價上漲,就是工資不怎麼漲。我們縣的房價現在已經達到了每平米3000元。一位科級公務員,在縣裏就是局長一級的幹部,基本工資加上津補貼是2200元,每月住房公積金扣8%,養老保險扣2%,醫療保險扣2%,加起來要扣12%,拿到手的也就1500~1600元。我們縣長(處級)也就3000元。”山東省聊城市某縣公務員李輝(化名)向《中國經濟週刊》坦言。

  李輝説,這還是7月津補貼剛剛增長了300元之後的工資水準。由於山東是較早將公務員養老醫療保險納入社會統籌的省份之一,扣除相關費用後,工資更加捉襟見肘。

  據悉,聊城共轄8個縣區,每個縣區的工資水準都不一樣。其差別主要體現在津補貼上。關於津補貼的發放,山東省規定,要根據當地財力決定發放數額。這也是導致每個縣區工資不一樣的原因。

  李輝所在縣屬於山東較貧困的縣,該縣整體工資水準都比較低。據李輝介紹,同屬聊城的臨清市公務員工資比他們高300多元,茌平縣比他們多1000元。“我們的工資在山東沒什麼代表性,因為膠東比較發達的地方工資都很高。我們是山東的欠發達地區,但和中西部地區沒法比,國家給他們的轉移支付比較多。”

  據山東省人事系統某官員介紹,整體看,山東省、市、縣各級公務員的工資差距都比較大。山東省直機關比地級市多1000多元,地級市比縣級市高一倍。

  與貧困地區相比,發達地區的公務員工資比較可觀。

  張明(化名)是深圳市司法機關的一名公務員,本科學歷,4年工作經驗,科員。他向記者出示的工資單顯示:每月稅後固定收入為6547元,包括基本工資和津補貼5658元,加班費889元。深圳市一個科員的工資,是上述山東某縣的科級領導的4倍。

  300多項擅發的津補貼是“罪魁禍首”

  造成地區性工資差距的主要原因是相關制度的缺失。

  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照方案,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基本工資由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構成。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方案提出,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適當時候出臺”。而這一“適時出臺”的制度至今尚未出臺。

  其實,“地區附加津貼”早在1993年公務員薪資制度改革時就已經提出,各地可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準、財力狀況制定自身的“津補貼”。由於財政限制等種種原因,國家並未就“津補貼”出臺統一政策。

  在此背景下,各地相繼自行出臺了“津補貼”政策。各種名目不同、數量不等的獎金、補助、津貼、補貼令人眼花繚亂。

  由於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實行全國統一標準,由中央財政支付,而津補貼由地方財政安排,具有一定的浮動區間和靈活性,這被認為是導致各地公務員工資差異的“罪魁禍首”。

  據知情人士介紹,近年來各地進行的“陽光工資”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對津補貼進行了規範。陽光工資就是將公務員除基本工資以外的收入(如津補貼)都納入到工資範疇內統一分類、核算。

  中央在推行陽光工資的過程中還制定了一個範圍:平均值不能低於2.1萬元/年,不能高於4萬元/年,即每月的津補貼應在1750元~3333元之間。這意味著全國同一級別的公務員,其月工資平均值差距不能超過2000元。

  但由於各種原因,這一規定沒有得到很好地執行。上述貧困地區處級官員的月工資只有3000元,而據記者了解,江蘇、浙江、廣東等地的處級官員有1萬多,相差3倍左右。

  在相關制度缺位的情況下,地方發放公務員津補貼逐漸失序。據研究過中國公務員薪酬問題的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公共經濟係副教授孫琳統計,各地擅自發放的津補貼名目達到300多項。

  目前已經有地方開始了清理行動。據媒體報道,今年4月,武漢市直行政單位開始清理公務員津補貼。公務員們被要求退還2007年至2009年間多發的各種津補貼,保守估計總額有數千萬元。某市直機關被要求清退的津補貼達908.87萬元,每人平均應退還金額7.39萬元。

  與此同時,人社部開始調研公務員津補貼,擬出臺相關規定,厘清公務員“合法收入”。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向《中國經濟週刊》證實,方案目前正在由人社部研究制定。

  “目前全國各地津補貼仍然不夠平衡,有的經濟發達、財政收入多的地區,近年來自行調整了標準,津貼項目名目也比較繁多,加總起來超過了國家規定的上限,清理是必須的。公務員實施地區附加津補貼方案其實是2006年公務員工資改革方案的延續,是繼續貫徹落實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蘇海南説。

  據記者了解,《公務員實施地區附加津補貼方案》中,地區附加津補貼標准將根據不同地方的經濟實力和發展水準等差異區別制定。同時,還將考慮對邊遠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適當增加津補貼類別,並由中央財政負擔。這意味著,經濟發達地區的公務員津補貼不一定會比欠發達地區的高,當然,地區差異還會存在。

  “北京的房價和地方的房價差很多,因此,保持一定程度的地區差異是合理的,但是部門差異是不合理的。比如都在北京市,同為政府的兩個局長拿的錢不一樣,這肯定是有問題的。但是北京市民政局的局長和上海市民政局的局長拿的錢應該有差異,這是正常的。”國家行政學院領導人員考試測評研究中心副主任劉旭濤説。

  激勵問題難解決

  但同一地區公務員工資“一碗水端平”後,激勵不足的問題又會浮出水面。“現行的工資政策是幹多幹少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幹與不幹一個樣。”一位公務員説。

  傳統意義上的公務員,説白了就是一種終身制。西方發達國家在政府改革過程中,為打破公務員終身制,引入了靈活的管理制度。

  英國從1980年代末就實行了執行局管理體制。執行局是設在部門內部的準行政機構,負責人是首席執行官。執行局實行經理(負責人)負責制, 經理職位向全社會開放,競爭錄用。

  這種體制是把市場的供求關係和競爭法則引入公共行政執行中,以改變政府部門的行政績效和運作效率,更好地滿足公眾的需求,在學界認可度較高。

  “由於執行局是一個行政執行實體,名義上實施的是聘用制管理,其運作不同於傳統的政府官僚制管理方式,在行政執行運作實踐中一定程度上引入了市場機制。如果績效好,就給高工資;如果做得不理想,聘期結束時就可以解聘。”劉旭濤向《中國經濟週刊》分析説。 

  在中國,對公務員實施聘任制,深圳是第一個吃螃蟹者。

  2010年2月, 深圳市正式啟動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用3年時間(2010年—2012年),分步組織實施,將原有的“大一統”管理模式劃分成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專業技術類,69%的公務員將被劃入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中。進入行政執法類(比如公安系統)和專業技術類(比如氣象部門)職位的公務員實行聘任制。同年3月,深圳組織了第一次聘任制公務員公開招聘。按照分類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考生考上後按報考職位明確的職務(職級)和薪級訂立聘任合同。

  “從我國目前要解決的問題看,強調更多的還是部門之間的公平,政策當局擔心開了口子容易引起問題,但是將來公務員幹多、幹少和幹好、幹壞,在工資上還是應該有所區別。”劉旭濤説。

  不久前,上海浦東新區開始試點聘任制公務員。此次在用人體制上實現了兩項重大突破,一是實行了合同制管理;二是實行協議工資制度。聘任的公務員不執行有關公務員職務任免規定,不再有科、處、局等職級。在薪酬待遇方面,參照市場同類崗位同類人員的薪酬水準,並兼顧政府機關的實際情況,雙方協商確定。

  但新的質疑隨之而來:公務員是否可以實施績效工資考核?

  嘉賓

  劉旭濤 

  國家行政學院領導人員考試測評研究中心副主任

  張車偉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所長

  胡仙芝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內蒙古科技大學校長助理

  李輝(化名)

  山東某縣公務員

  公務員是否該漲工資?

  該漲

  胡仙芝:在CPI屢創新高的背景下,公務員的工資也應該同步上調。《公務員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公務員的工資水準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第七十六條規定:“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準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任何人都有權利分享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的果實。不能因為他是公務員,就要他不能享受同步增長的成果。

  現在CPI的指數增長那麼快,相對於全民的平均水準和物價消費,公務員的實際收入相對下降了。稍微做一個調整,保證其工資相對水準不下降,這也是公平的需求。當然,怎麼漲,漲多少,需要進行合理調查和測算。調整公務員工資也必須在合法的程式和範圍內進行,絕不是一個部門一個地方可以隨便採取的行動,必須是一項嚴肅的法律或政策調整行為。

  李輝:就我們縣的情況來看,當然盼望漲工資了。因為按國家規定的津補貼的水準,我們還沒有達到。

  不該漲

  張車偉:公務員工資,現在主要是規範的問題,漲工資好像有點太刺激了,不是很合適。現在一線工人的工資水準也不是很高,他們漲工資的呼聲更高。畢竟有的公務員拿的工資並不低,儘管有的公務員工資比較少,主要也是由於各地的津補貼差別比較大造成的。

  兩難選擇

  劉旭濤:這屆政府在是否漲工資上面臨兩難選擇。如果不漲工資,物價上漲,公務員肯定不樂意;如果漲工資,老百姓又會説政府不親民了,畢竟老百姓的溫飽問題還沒完全解決。這是一件兩難的、很糾結的事。這個社會對政府的要求越來越高,再加上低收入人群還比較多,貧富差距依然很大,所以,政府在給公務員漲工資時還是很謹慎的。

  公務員工資誰來定?

  全國人大

  劉旭濤:按道理,應該是老百姓來決定公務員的工資,但老百姓是個體,所以能不能考慮放到全國人大來確定。如果交給全國人大,它會合理地考慮公務員的薪酬到底是多少。實際上,公務員工資交給外部來決定,反而自己很輕鬆,總比現在藏著掖著要好。不漲吧,公務員苦哈哈地拿著基本工資;漲吧,老百姓説你拿著納稅人的錢給自己漲工資。於是,不敢漲就成了暗箱操作,暗地裏漲,老百姓知道以後更有意見。所以,像工資這種事情,交給立法機關比較好。

  人社部

  張車偉:從現在的分工來講,肯定是人社部,公務員還有專業技術人員都歸他們管。目前我國的公務員工資主要不是市場來調整的,是根據國家的發展水準來定的。其他國家公共部門的工資水準一般都是參照市場部門來定的。所以,應該有一個聯席機制,比如現在市場的平均工資是多少,如果公務員工資高出這個水準特別多,調整的合理性也就不大。

  綜合機制

  胡仙芝:公務員工資的水準及其具體標準,應該有一個綜合的、體現民意的科學決策機制。除實行工資調查制度,使公務員工資體現市場工資基本水準之外,還需要有體現民意的決策程式及其機制。因為公務員工資用的是納稅人的錢,是國家的財政收入,從監督的意義上,公民代表和納稅人代表應有一定的發言權。因此,在決策的體制中,不僅要有公務員的代表,更需要有納稅人和公民代表。應該創新和發展這個民主決策機制,或者讓人大進行代表決策,或者在專業機構通過一定的程式來達成,有必要時也可以引進聽證程式。

  公務員可否實施績效工資?

  胡仙芝:我覺得很難,全面推行“有害”。因為公務員的工作績效不好評估,很難量化,不能像企業一樣,完全按照做多少事得多少工資的方法來簡單確定公務員工資。如果多勞多得,有些崗位是難以監督控制的,而且會有悖初衷,有害公平。比如交警罰款,不能用數字來刺激他,否則老百姓就會遭殃;公檢法的工作也是如此,並非案件越多越好,相反,案件越多説明管理越差。畢竟公務員所在的部門不是單純追求效率的部門,而是維持正義、公平、秩序的部門,而這些是很難用績效來考量、用數字來量化的,所以公務員工資不能一概推行以績效定工資的辦法。

  張車偉:公務員的工資還是和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有一定區別的。什麼叫做績效?比如一個市長,如果GDP上去了,那麼績效就很好,是不是就意味著該拿天價的工資?如果這樣,溫總理是不是應該拿上億元的工資?在我看來,公務員主要是為國家提供公共服務的,按傳統意義的績效評估,目前看有困難。

  李輝:績效工資就是説需要評出個一二三等,公務員每年都有考核,年度考核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我們每年考核沒有不稱職的,如果誰被評為不稱職他肯定不願意,一般領導都不會得罪人。所以,績效工資就是政績和工資掛鉤,真正推行起來很難。上面的要求是很好的,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但是落實起來很難。(王紅茹 朱杉)

  2007—2009年武漢市某行政部門濫發的津補貼

  考核優秀獎5.67萬元

  年度考核獎72萬元

  社保考核獎299.72萬元

  徵管考核獎326.36萬元

  財政徵收獎22.1萬元

  殘保徵收獎10.95萬元

  社保壓欠獎10.95萬元

  組織收入獎33.43萬元

  “五一勞動獎狀”稱號獎40.5萬元

  綠化獎60.5萬元

  徵管系統上線獎11.2萬元

  兩型機關先進獎6.9萬元

  綜合治理獎8.95萬元

  共計:909.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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