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首爾1月6日電(記者班威)韓國金融當局6日表示,從2010年開始,韓國各主要金融企業將取消一次性業績獎金髮放,實行三年以上分階段支付,以防止出現只注重眼前利益的盲目投資。
韓國金融委員會和金融監督院當天聯合韓國銀行協會、金融投資協會、保險協會等機構共同制定了包含上述內容的金融體系規範。根據該規範,金融企業在向從事投資、外匯、有價證券交易等業務的員工發放業績獎金時,將首先支付全額的40%到60%,餘下部分于三年以後分期發放。
另外,獎金中50%以上應以與本企業長期效益相關的股票或股票購買權方式支付。具體發放時間將由各企業根據該規範自行決定。股票或股票購買權自發放後兩年以上、三年以內才能兌換現金。如果相關員工在此期間離任或者公司破産,這部分獎金將不能兌換現金。員工如沒能達到業績目標或投資受損,企業應縮減或者中斷對其的獎勵。
韓國金融當局有關負責人説,希望通過將金融企業的報酬體系與企業長期經營業績相聯繫的方式,糾正金融企業在經營、投資等方面的盲目性,更好地維持金融資産的健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