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4日電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8號確定的選擇澳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的原則和標準,經過對申請連任清算行的中國銀行澳門分行進行全面評審,並商澳門金融管理局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授權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繼續擔任澳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2012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續簽《關於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中新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