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主席項俊波的監管思路開始顯山露水,整體思路是“打掃屋子再請客”,即先對行業進行整頓清理,隨後再實現創新發展。其中,人身險(壽險和健康險)市場亂象的治理改革首當其衝。
本報昨日從相關渠道獲悉,在對人身險銷售誤導行為進行界定後,保監會下一步將建立相配套的綜合治理銷售誤導效果評價指標體系,通過對保險公司“打分、排名、曝光”等監管組合拳,來引導保險從業人員誠實守信、合規經營,從而倒逼整個保險行業摒棄“重規模輕品質、重銷售輕服務、重投資輕保障”等痼疾。
保監會重拳整治銷售誤導行為已有時日。不過,由於一直沒有對銷售誤導行為做出明確的認定及處罰機制,致使不少人身險公司或業務員打“擦邊球”,甚至與監管部門玩“貓捉老鼠”遊戲。儘管監管部門一直在不遺餘力地整治,然而銷售誤導行為屢禁不止。
“據我們所知,保監會已起草了《人身保險業綜合治理銷售誤導效果評價指標體系》,目前正在業內進行第二次內部徵求意見。”據一家壽險公司負責人透露,這一評價體系由四大類指標構成:業務品質、客戶回訪、客戶投訴、銷售誤導,其中前三類指標採取的是賦分制,銷售誤導採取的則是扣分制。
據知情人士透露,評分方法主要是將業務品質類、客戶回訪類和客戶投訴類的指標得分加總,在此基礎上根據是否發生銷售誤導類群體性事件和違規情況進行扣分,得到各保險公司的最終得分。“打分之後,保監會還將對各公司的分數進行排名,而後擇機公佈,以此來敦促各公司持續推進治理銷售誤導工作。”
從本報記者拿到的這份徵求意見稿來看,業務品質類指標滿分為40分,其中保單件數繼續率指標滿分25分,累計躉交保單件數退保率指標滿分15分;客戶回訪類指標滿分則為45分,其中猶豫期內電話回訪成功率指標滿分25分,新契約回訪完成率指標滿分20分;客戶投訴率指標滿分15分。
至於銷售誤導扣分類指標,則根據銷售誤導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監管機構查處的銷售誤導違法違規情況進行扣分。其中,銷售誤導類群體性事件的涉案公司單次扣除2分,累計扣分不超過10分,如果涉及多家公司,僅針對經監管認定須承擔主要責任的公司進行扣分;另外,根據公司因銷售誤導受到的行政處罰和其他監管措施情況進行扣分,考慮公司業務規模大小的影響,計算各公司的違規指數並作為扣分依據,最高扣分10分。
“通過這幾項指標,基本能看出保險公司治理銷售誤導成效如何。”據一家壽險公司管理層透露,根據保監會要求,各人身險公司須以2011年6月底、2011年年底和2012年6月底為時間點,按照滾動12個月的方式統計有關數據,及時反饋至保監會。
從7月多達28類銷售誤導行為的禁令,到眼下嚴格的治理效果評價指標體系,監管層對重拳整治人身險市場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這也與年初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上提出的“要讓銷售誤導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監管基調相契合。數據顯示,過去5年保監會收到的各類保險投訴中,有20%至30%涉及“銷售誤導”。
下一步監管部門就會草擬相關的懲處及責任追究制度,以建立健全治理銷售誤導的制度體系。⊙記者 黃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