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暴雨後,一輛受損車停在路邊等待救援。 (資料片)
車輛受損後第一時間幹什麼?找保險公司索賠。不過,對於數千北京“7 21”暴雨中被淹的車輛,索賠卻成了難題。保險公司多以車主未買涉水險為由,拒絕賠付車主的損失。
據北京保險協會通報,21日暴雨過後至24日,北京市各保險公司接到車險報案31000多筆,損失達2.6億元。業內人士保守估計,只買了車損險,但在“7 21”暴雨中發動機受到損壞的車輛達數千輛之多,這些車主的損失絕大多數被保險公司拒賠。
未買涉水險
保險公司拒賠
北京市民亞明的車在“7 21”暴雨中被淹。到保險公司索賠時,保險公司説的第一句話就是“你沒有買涉水險”。因為他沒有買這個險,因此這次暴雨中發生的發動機損壞是不賠的。
涉水險屬於車險中的附加險,具體保障範圍是,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駛造成的發動機損壞。
一些專家表示,因涉水後事故發生頻率高、風險大,而涉水險保費僅為車損險的5%左右,如果車價10萬元的機動車,涉水險費用僅為100元左右;再加上涉水險定損過程中強行涉水較難界定,易造成騙保,因此不少保險公司也不願推廣涉水險。
理賠員透底:
“風險太高了”
同亞明有一樣遭遇的還有市民周先生。索賠被拒後,他無奈之中拿出車險合同,卻發現車損險的保險責任一項中規定:因暴雨造成的車輛損壞,保險公司應予賠付。
帶著對合同條款的疑問,周先生再次來到保險公司,沒想到保險公司卻指出了另一條責任免除項: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駛造成發動機受損壞的,保險公司不賠。
那麼,保險公司的這兩項規定是否矛盾?其實,早在今年3月,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法院便做出過一項判決:認定保險公司的上述兩條保險條款矛盾,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發動機作為車輛的最核心部件,為啥在大雨中受損卻不保?某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最終透露了大實話:“因為風險太高,這麼大的風險不能直接轉嫁給我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