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禁不止的壽險銷售誤導不僅讓消費者深受其害,也讓合規經營的壽險公司深惡痛絕。近日,在浙江保監局的指導下,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制定並組織39家省級人身保險公司簽署《治理銷售誤導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以促進人身保險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更好地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據悉,公約于6月1日正式生效。公約約定的主要內容有以下方面:一是不混淆保險産品概念,不將保險産品混同為銀行存款或銀行理財産品進行銷售;不將保險産品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進行片面比較,特別是須説明分紅保險産品收益的不確定性,不承諾、誇大收益。二是不隱瞞保險合同重要內容,向客戶説明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新型産品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投連、萬能險費用扣除情況及退保可能産生的損失和風險等。三是不篡改客戶資訊資料,確保客戶資訊資料真實完整有效。四是披露保險資訊準確、完整,不以停止使用保險條款或保險費率等形式誤導客戶,突擊銷售保險産品。五是銷售保險産品時必須進行風險提示,保險合同和投保提示書須由投保人親筆簽名確認,新型産品的風險提示語句須由投保人親筆抄錄。六是不採取欺騙手段組織客戶參加産品説明會,不邀請弱勢群體及其他不合適人群參加産品説明會等。七是不以贈送禮品等方式誘導客戶購買保險。八是不以任何形式詆毀同業公司。九是在猶豫期內對保險合同超過一年的新單業務進行包括客戶資訊、交費期限、保險合同期限等內容的回訪。
另據了解,浙江省各保險行業協會成立“治理銷售誤導自律工作領導小組”並下設“執行小組”,具體負責公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公約的公司,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包括扣除違約金、取消年度評優資格、停業整頓、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上級高管責任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