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近日首次公佈了該市的民間借貸監測利率,引起廣泛關注。當前,全面地監測民間借貸行為還有一定難度,民間借貸監測利率的科學性和精確度還有待提升,但以民間借貸利率為突破口,進一步規範發展民間融資,無疑是一種十分有益的嘗試。
近年來,民間借貸行為日益活躍,為中小企業融資和地區經濟發展提供了一定資金支撐。但由於民間借貸具有自發性、隱蔽性等特點,加上監管、立法等方面缺位,民間借貸也出現了諸如騙貸、非法集資、高利貸、暴力催債等現象。如何有效規範和引導民間借貸行為,使之更好地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已成為十分緊迫的課題。
同銀行信貸等正規融資活動一樣,利率水準對於民間借貸具有較強的引導作用。去年以來,大量資金蜂擁進入民間借貸市場,主要在於民間借貸利率高於銀行貸款利率數倍乃至數十倍,通過放貸能夠賺取豐厚的利差。因此,掌握民間借貸利率的變動情況,有利於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更需要的領域,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發展。
對於民間借貸利率,目前有據可查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這一規定主要適用於借貸雙方因利率問題引發的糾紛,對於民間借貸行為的引導作用仍然有限。
摸清民間借貸利率,是建立和完善民間借貸跟蹤監測體系的關鍵環節,有助於為經濟決策及宏觀調控提供更為全面的資訊。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此前公佈的數據顯示,4月份溫州民間借貸綜合利率平均水準為21.58%,同比下降3.02個百分點,環比下降0.08個百分點。從近幾天來各地民間借貸市場的情況來看,溫州民間借貸監測利率為公眾的民間借貸行為提供數據參考。
據報道,廣州市近期民間借貸利率呈現回落態勢,月息已跌破4%,而去年同期民間借貸市場月息普遍在5%至6%。而據人民銀行榆林市中支監測,陜西省榆林市民間融資吸收存款利率已普遍降為月息1.7分,貸款利率普遍降為月息2分到2.5分,遠遠低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民間借貸市場高度發達的溫州市將民間借貸利率“陽光化”,對全國民間借貸市場具有“風向標”的作用。
當然,監測並公佈民間借貸利率,對於規範民間借貸發展還不是治本之道。推高利率的主要原因,在於民間資本缺乏規範化的投融資途徑。因此,還需進一步完善民間資本投融資渠道,合理疏導資金流向。一方面,要降低金融準入門檻,推進民間借貸陽光化運作;另一方面,還要消除民間資本的行業進入壁壘,為民間資本提供更廣闊的投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