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發展理財180萬虧成1萬餘元的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消息。王女士聯繫本網稱,青島市市南區法院已初步決定,將該案與此前已經完成第一次庭審的另一位起深發展客戶理財巨虧案合併審理。
在與中國經濟網記者的交談中,王女士再次回顧了當初購買理財産品經歷和自己維權的心路歷程。記者致電深發展行長辦公室高級經理于慧萍,對方稱自己在休假,而她給記者另外同事的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
員工信口保證收益疑是“提倡”違規
記者:回憶您購買深發展理財産品的細節,您認為在購買過程中,當初是哪一點吸引您購買的?
王女士:關於此理財産品的購買,的確是在薛某(編者注:深圳發展銀行青島分行南京路支行原工作人員)三番五次的説服下我才決定購買的。我曾經多次告訴她,自己對理財風險沒有任何承受能力,對於基金、股票類的投資我都從來不碰。薛某則反覆強調,我所購買的銀行理財産品沒有任何風險,並向我保證到期時可以獲得百分百的本金和最低5%的收益。而且,她還強調,金額越多收益越高。所以,在聽取她的建議後,我分期分批將自有資金和兩個姐姐以及父母的部分存款,全部共計180萬元打到我所持的深發展銀行卡內,由薛某代理操盤。
記者:深發展與您的理財糾紛之中,它違規最突出的表現在哪?
王女士:我認為在購買過程中心行的違規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銀行怎麼可以為了銀行的高收益而 無視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極力推薦産品,不但不對我們做風險評估,甚至極力回避風險,並無限誇大收益。
二、作為上海黃金交易所的會員單位代客戶操盤交易這是被明令禁止的,銀行怎敢無視交易所的規定,觸碰紅線。
三、銀行資深理財師竟然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大肆違規操作,究竟是銀行的監管缺失還是銀行大力提倡。
四、還有一點我也有疑惑,就是我從沒有將自己賬戶的密碼交與薛某或者其他深發展工作人員,但是在資金交易上,銀行怎麼能夠在不告知我的情況下,自如將我的資金轉入轉出。這是怎樣的一套系統?我之所以購買了此産品完全是基於對銀行的信任和對“無任何風險”的承諾的相信。
見收益就搶令客戶備受煎熬
記者:購買理財産品後,這前後1年的過程中,您對銀行的服務有什麼感觸?
王女士:購買了深發展的此産品後,曾先後盈利了966000元,其中712800元是按照約定匯入由薛某填寫匯款單的指定帳戶,換而言之,就是收益竟然歸薛某所有。到現在,我的帳戶中還剩一萬餘元,在隨時波動著。最氣憤的是銀行怎麼可以任薛某隨便離職,讓我們找不到她,無法説理。而事到如今,深發展卻又反將責任推給薛某,説一切都是其個人行為,與銀行沒有關係。我想,我的錢是在你深發展的銀行裏,薛某也是你銀行的人,怎麼就一點關係也沒有了?
記者:此後您是怎麼做的?直接找律師?
王女士:沒有,我接下來又投訴到深發展銀行的總部多次。其中,有一次深圳總部的一姓韓女士給我打電話,我向她透露出要打官司的想法,被她阻止了。她説“你不要急於打官司,我行很重視此事,正在積極調查,我們會妥善解決此事,你不是連律師費都可以省了。”可是,再後來深發展方面就杳無音訊,也再也沒有找到這位韓女士。我覺得,深發展人員一再這樣敷衍的表態使我延誤了維權時間。本來,而從去年九月至今,我已經備受煎熬,這樣的處理態度簡直是令我雪上加霜。
投資者建議重罰“害群之馬”破壞和諧
記者:您分析過所購産品的特點嗎?現在有沒有什麼新的認識?您覺得投資者通過這個事情,可以吸取哪些教訓?
王女士:對於此産品,到現在我才只知道是什麼杠桿交易風險極大。其他還是不清楚,我想我永遠不會再做這種投資,也就不會過多研究,並且也沒有這個心情和能力。我覺得投資者是沒有錯的,相關監管部門應該切實負起監管責任,也希望制度的完善使得相關單位相關人員自潔自律,杜絕像深圳發展銀行這樣的害群之馬的出現,以免再有無辜的普通百姓受害,切實營造和諧社會,穩定的環境。
記者:你現在期待一個什麼樣的結果?
王女士:前面我已經説了,購買這一理財産品,我是動用了家裏兩個姐姐和父母的錢的。理財出現虧損後,令家裏親戚之間的關係都蒙上陰影。我有時候真不知怎麼面對父母和姐姐他們,真後悔當初輕信了深發展人員的承諾。我現在,只盼望我的維權之路順暢,期盼法律的公正審判維護我們弱勢群體的利益。把我父母及姐姐的錢早日拿回來,找回家庭原有的和諧和美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