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洪恩教育進入IPO前環保核查階段,或牽起整個國內民營教育培訓業的心弦。昔日,在諸多政策障礙下,從2006年的新東方到最新的學大教育,先後10余家教育培訓企業均選擇遠赴海外上市,使A股目前仍無一家民營教育業上市公司。如今,洪恩教育會否將培訓業務剝離後上市、又如何解決諸項政策疑難、進而可否順利登陸A股,都將成該行業資本化進程中的風向標。
北京市環保局近日公告了北京洪恩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IPO環保核查公示。據披露,洪恩教育擬在國內發行股票上市融資,因此申請上市環保核查。查閱資料,洪恩教育成立於1996年,註冊資本金4000萬元,自稱為一家以幼兒教育為主業的高科技企業。
看行業情況,近幾年國內各種民營教育培訓機構競相出現,隨著2006年8月新東方在紐交所上市首開行業先河後,同業者紛紛厲兵秣馬、籌劃上市,但目標地多選擇境外資本市場,至今尚無一家在A股上市。
尤其至2010年,國內教育企業扎堆赴海外上市,如當年8月5日,安博教育集團在紐交所上市;10月8日,環球雅思在納斯達克上市;10月20日,學而思教育集團在紐交所上市;11月2日,學大教育集團在紐交所上市。截至2010年底,中國教育産業有11家公司在美國上市。
記者也了解到,從新東方開始,國內教育培訓企業並非不想在A股上市,而是在境內現有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下存在很多政策障礙。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3條規定:“民辦教育事業屬於公益性事業”,以及按照相關法規,我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大多數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企業法人。因此,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公益性和民辦非企業法人的自然屬性就決定了其難以成為上市主體。
《教育法》第25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這也從法律上排除了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營利性基礎。而《民辦教育促進法》第51條規定:“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此處對“合理回報”的界定尚不明確。
此外,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登記混亂、《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限制、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稅收法律障礙、會計制度問題等多項政策因素均對業內企業A股IPO構成障礙。
在此背景下,A股目前並無一家以教育培訓為主業的上市公司(交通大學旗下的新南洋屬高校上市個案),但存在不少為教育産業鏈提供配套産品和服務的企業,如主營學具的齊心文具;主營教育配套軟體與線上服務的方直科技;主營教材的時代出版、天舟文化等。
以洪恩教育目前的公開資訊來看,其主營業務包囊更廣:一是教育電子産品,如 “洪恩 朗讀者”系列、學前英語教育産品等;二是教育軟體與教材教輔,如電腦教育、外語教育等;三是教育培訓機構,如幼兒園、培訓學校等。
顯然,目前幼兒園、學校等培訓業務無法A股上市,洪恩教育會否分拆出教育産品獨立上市?若如此,又如何解決業務鏈完整性等IPO監管要求,都將成業內關注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