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監會印發《關於調整村鎮銀行組建核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主要調整村鎮銀行組建核準方式,由現行銀監會負責指標管理、銀監局確定主發起行和地點並具體實施準入的方式,調整為由銀監會確定主發起行及其設立數量和地點,由銀監局具體實施準入的方式。
《通知》中,銀監會對主發起行資質提出了明確規定:除監管評級達二級以上(含)且滿足持續審慎監管要求外,還應具備有明確的農村金融市場發展戰略規劃、專業的農村金融市場調查、詳實的擬設村鎮銀行成本收益分析和風險評估、足夠的合格人才儲備、充分的並表管理能力及資訊科技建設和管理能力、已經探索出可行有效的農村金融商業模式以及有到中西部地區發展的內在意願和具體計劃等標準。對於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動機不正、資本實力不強、風險管控能力不足、人才儲備不充分以及IT系統支援不力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監會不再支援其發起設立村鎮銀行。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還表示,銀監會將繼續積極支援和鼓勵主發起行與民間資本開展合作,共同發起設立村鎮銀行。
在掛鉤政策上,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村鎮銀行掛鉤政策應繼續按照“東西掛鉤、城鄉掛鉤、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掛鉤”的原則執行,但在地點、次序上有了相應完善:一是由以前的全國範圍內點與點掛鉤調整為省份與省份掛鉤,並限定在東部省份與西部省份掛鉤,使單個主發起行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的地域適當集中,從而避免在全國範圍內零星發起、分散設立。二是明確了“先西部地區、後東部地區,先欠發達縣域、後發達縣域”掛鉤次序原則。主要目的是引導村鎮銀行主發起行重點佈局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欠發達縣域。
銀監會公佈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5月末,全國共組建村鎮銀行536家,其中開業440家、籌建96家。目前,已開業村鎮銀行總體運營健康平穩,風險處於可控範圍內。截至2011年5月末,資産總額1492.6億元,其中貸款餘額870.5億元;負債總額1217.9億元,其中存款餘額1006.7億元;所有者權益274.7億元,其中實收資本260.2億元。截至2011年3月末,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30.5%;截至2011年5月末,不良貸款率0.12%、撥備覆蓋率810%。已開業村鎮銀行有效改善了當地“三農”金融服務。截至2011年5月末,農戶貸款與小企業貸款合計佔各項貸款的81%。自2007年成立以來,村鎮銀行已累計發放農戶貸款30.5萬筆,金額568.6億元。(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