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篇“外行報道”最突出的問題出在對上市銀行年報數據真實含義的不理解上,其誤將各家銀行年報中的“應付職工薪酬”等同於職工年度實際收入了。事實上,各家銀行年報中均明確列出了各自的“職工工資”,要想得出各家銀行員工平均收入是多少,最簡單有效的做法就是用該行的職工工資總額除以該行的職工總數。可遺憾的是,該篇報道的作者卻很不專業地用了銀行的“應付職工薪酬”作了分子。事實上,“應付職工薪酬”是未來職工工資的一部分,銀行先計提“應付職工薪酬”,然後根據員工全年業績的考核結果來發放,一般當年的“應付職工薪酬”要在下一年度才能發放給員工。因而所謂“應付職工薪酬”是今後主要是下一年度“職工工資”的一部分。每年以此類推。當年的職工工資中包含了前期應付工資的一部分。該報道的外行之處在於沒有搞清年報中“應付職工薪酬”與“職工工資”兩個概念之間的區別以及兩個數字之間的關係。
根據各上市銀行年報披露的數據,用職工工資總額除以職工總人數,算出2010年各家銀行每人平均工資大體為:工、農、中、建四大行的職工平均工資分別是10.42萬元、9.2萬元、13.55萬元、12.1萬元,而浦發、招商、光大、民生、華夏、中信、深發展、興業等股份制銀行2010年的職工平均工資則依次為29.92萬元、29.67萬元、27.21萬元、24.92萬元、22.97萬元、22.07萬元、18.66萬元、16.53萬元。
如此分析,各家銀行職工每人平均工資孰高孰低就一目了然了。當然不同銀行之間的這種差距是否合理,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由此看來,作為一名財經媒體記者,尤其是在一家證券類報紙發表此類分析文章,應更嚴謹,更專業,尤其是要有較多的會計常識,否則會貽笑大方,甚至有誤導投資者、誤導公眾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