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系統的上線運作,標誌著我國在融資租賃交易基礎設施完善方面前進了一大步,有助於防範融資租賃交易風險,並將對融資租賃業法律環境的完善産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當前,我國融資租賃登記制度缺失,出租人的權利得不到有效保護,作為出租人的融資租賃公司承擔著巨大的交易風險。在融資租賃交易關係中,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而承租人卻因租賃關係長期佔有租賃物。
按照《物權法》的公示原則,動産誰佔有誰就是權利人,這樣極易造成承租人是租賃物所有人的假像,給承租人非法處置租賃物提供了便利。這樣的制度規則極易對融資租賃業的出租人乃至整個融資租賃業産生不利影響。為解決這個問題,彌補以佔有為物權公示方法的不足,需要建立融資租賃登記制度以公示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狀況。
對於經過登記的融資租賃的租賃物賦予其權利人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即經過登記的租賃物,將産生對抗效力,若承租人擅自將租賃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將不能通過善意取得來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而對於未經登記的租賃物,其融資租賃合同雖然有效但是不能産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央行徵信中心融資租憑登記公示系統一方面有利於保護出租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可以使第三人知曉租賃物的權屬狀況,避免交易風險,保護交易的安全。
據了解,相對於傳統的動産物權登記,該系統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一是使用方便,融資租賃登記系統是基於網際網路的電子登記系統,全國統一、覆蓋面廣,只要在接通網際網路的電腦上均可登錄系統;二是登記程式簡便,登記不要求提交融資租賃合同,僅要求登記出租人、承租人、租賃物等資訊,目的是公示融資租賃關係,不披露與公示權利無關的商業敏感資訊,登記內容由登記當事人自行錄入,登記機構僅對登記內容進行格式校驗,這樣大大提高了登記的準確性和效率;三是查詢便利,可以通過網際網路查詢全國範圍內的融資租賃交易關係,了解特定主體的財産所有權歸屬,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四是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同時也考慮了中國國情,融資租賃登記系統的用戶要經過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審核之後才能開通,這就確保了不法登記的可追蹤、可調查。記者 衛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