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佈上市公司衍生品投資信披指引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深交所近日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工作指引第8號——衍生品投資》,旨在規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投資衍生品行為,提高衍生品投資資訊披露透明度。
指引要求,主機板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衍生品投資風險控制制度,採取合理的風險管理措施對衍生品價值變化進行有效監控及風險評估,及時對外披露衍生品投資的相關資訊。上市公司應當嚴格控制衍生品投資的種類及規模,儘量使用場內交易的衍生品。不鼓勵上市公司超出經營實際需要從事複雜衍生品投資,不鼓勵上市公司以套期保值為藉口從事衍生品投機。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衍生品投資前做好準備工作,包括建立有效的衍生品投資風險控制及資訊披露制度;應指定董事會的相關委員會審查衍生品投資的必要性及風險控制情況;合理配備投資決策、業務操作、風險控制等專業人員;應當在多個市場與多種産品之間進行比較、詢價,必要時可聘請專業機構對待選的衍生品進行分析比較,處於督導期的公司應請保薦機構或財務顧問就衍生品投資出具專項意見;制定相應會計政策,確定衍生品投資業務的計量及核算方法。
指引對投資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董事會可自行決定的衍生品投資種類及金額。上市公司應及時通過指定媒體披露衍生品初始投資相關資訊。
指引特別規定,上市公司已投資衍生品的公允價值減值與用於風險對衝的資産(如有)價值變動加總,導致合計虧損或浮動虧損金額達到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10%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時,公司應以臨時公告及時披露。上市公司還應在定期報告中對已經開展的衍生品投資相關資訊予以披露。
指引還對衍生品做出了詳細的闡述,衍生品是指場內場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實質為期貨、期權、遠期、互換等産品或上述産品的組合。衍生品的基礎資産既可包括證券、指數、利率、匯率、貨幣、商品、其他標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礎資産的組合;既可採取實物交割,也可採取現金差價結算;既可採用保證金或擔保、抵押進行杠桿交易,也可採用無擔保、無抵押的信用交易。(記者 王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