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接受央視採訪時,質疑余秋雨所持徐家匯的股份涉及國有資産流失。時間所限,該質疑篇幅有限,現借《新京報》一角,展開闡述一下筆者的質疑理由。
余氏的股權來自於徐家匯的“職工持股會”。1995年,徐家匯的前身上海六百改制時,公司11.87%股權由職工持股會持有,其後股權比例逐漸上升至2001年時的24.5%。2001年12月,六百決定解散職工持股會,並計劃將其持有的六百24.5%股權轉讓。按照招股説明書表述,當時外部投資者不足以受讓全部股份,而公司也鼓勵內部管理層受讓股權,因此將股權轉讓給了上海祥龍物業、徐匯副食品公司、六百的31位公司管理人員及業務骨幹以及余秋雨等4個外部自然人。
很明顯,這一做法涉嫌違規。根據1993年7月《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關於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職工持股管理規定》,第五條指定內部職工持股的範圍,包括(一)公司募集股份時,在公司工作並在勞動工資花名冊上列名的正式職工;(二)公司派往子公司、聯營企業工作,勞動人事關係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員;(三)公司的董事、監事;(四)公司全資附屬企業的在冊職工;(五)公司及其全資附屬企業在冊管理的離退休職工。第六條下列人員不得購買和持有公司向內部職工募集的股份,包括(一)公司法人股東單位(包括發起單位)的職工;(二)公司非全資附屬企業及聯營單位的職工;(三)公司關係單位的職工;(四)公司外的黨政機關幹部;(五)公司外的社會公眾人士;(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和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人員。2002年修訂版重申了上述各條,重申非職工無權購買內部職工股票,也無權接受內部職工股的轉讓。
好吧,就算我們承認中國的股權投資市場不規範,在余秋雨進行股權投資的2001年,大家還不清楚股權投資的財富價值,就算我們承認,國有企業在改制時出現不規範運作的情形大量存在,局外人持股也並不是在上海徐家匯商城改造時才有,不少公司的改制不是很規範,內部職工股常常被當做饋贈品送給關係人士。但是,對歷史之同情,不能讓我們失去基本的價值判斷。
我國的國有資産産權界定、改革,需要效率與公平兼得的機制。國有資産的産權界定,經1993年12月21日頒布的《國有資産産權界定和産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1994年11月25日頒布的《集體企業國有資産産權界定暫行辦法》、1996年8月14日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清産核資暫行辦法》,而所有這一切規定沒有解決一個根本的問題,就是國企資産性收益如何真正的還利於民。
類似最新的例子是,在創業板上市的神州泰嶽,2007年8月,一位神秘的女自然人———萬瀛女以1元的超低價受讓獲得了44萬股,佔當時神州泰嶽股本的1.02%。今年2月,神州泰嶽實施分紅,每10股派送10股紅股並派發5元現金紅利,萬瀛女的持股量也隨之上升為了88萬股。僅以58元的發行價計算,這位神秘的自然人在神州泰嶽之中投資的44萬元,在兩年內就變成了5126萬元(股票市值加之前的分紅),獲利近116倍。
余秋雨等人獲得的資産性收益,原本屬於這家公司真正的所有者上海納稅人,而現在卻以制度不規範為名,關起門來將原始股分配給關係人。如果國有企業的資産性收益不能分配給國民而是給予權勢者,如果上市公司股權收購漏洞遲遲無法得到彌補,如果今後資本市場的PE式行賄不能夠得到根治,那麼,今後會有更多的權勢者站出來,等著在一級市場分肥。(葉檀 上海 財經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