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天對外發布消息,宣布經國務院批準,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繼續徵收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旅遊發展基金。
財政部在日前發布的《關于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旅遊發展基金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了這一消息,並指出為支持支線航空發展,旅客于2011年1月1日及以後購買支線飛機執飛的支線航班機票,免繳機場管理建設費,其他機場管理建設費徵收標準保持不變。支線飛機以中國民用航空局、財政部公布的機型為準。
此外,財政部在通知中還明確,繼續保留首都機場、白雲機場、美蘭機場三家上市機場以機場管理建設費安排補貼作為企業收入的政策,每年補貼額不低于各機場當年機場管理建設費收入的40%。
財政部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機場管理建設費與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合並為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研究修訂旅遊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並盡快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