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3 08:33 來源:台灣網 字號:小 中 大 轉發 列印
第十八屆魯臺經貿洽談會31日晚間在山東濰坊開幕,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主任王毅出席並致辭。(台灣網 楊麗 攝)
台灣網9月1日濰坊消息 第十八屆魯臺經貿洽談會31日晚間在山東濰坊開幕,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主任王毅出席並致辭。以下是王毅的講話全文:
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很高興與各位朋友再次相聚在濰坊。首先,我謹代表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對本屆魯臺經貿洽談會的隆重開幕表示熱烈祝賀!向各位嘉賓尤其是遠道而來的臺灣朋友們表示熱烈歡迎!
每年的9月份前後是大陸各地舉辦兩岸經貿交流活動最多、最集中的時期,我們大家都會收到來自各個省區市的盛情邀請,而今天我們之所以來到魯臺會,首先是因為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先生,還有副主席黃敏惠女士親臨濰坊。同時,更是為魯臺會連續召開了18屆所感動。從上世紀90年代初到現在,不管臺海風雲如何變幻,山東及濰坊的人事如何變遷,魯臺會始終持之以恒,不改初衷,一口氣舉辦了18屆。就大陸而言,已經成為舉辦兩岸經貿交流活動次數最多的省份,創造了一個紀錄。俗話説,“精誠所至,金石為開”。濰坊的這份執著,這份堅持,換來了今天魯臺交流生機勃勃的良好局面,也為濰坊造就了蒸蒸日上的發展勢頭。魯臺會之所以能連續18屆走下來,首先歸功於山東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援,同時也要歸功於濰坊市歷任書記、市長以及濰坊人民為此傾注的熱情和付出的心血,當然更離不開兩岸關係走向和平發展的歷史大背景。今天,魯臺交流合作又站在新的起點,面臨著新的機遇。山東提出的“黃河三角洲經濟區”和“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戰略,為深化魯臺合作開闢了更廣闊的空間。兩岸關係進入繼往開來的新時期,兩岸投保協議的簽署以及貨幣清算機制的啟動,則為加強魯臺交流提供了更強勁的動力。我希望魯臺會能夠不斷辦下去,並且越辦越好。我相信濰坊不僅能夠保持辦會最多的紀錄,還將創造新的成績。
除了18屆魯臺會,我今天還要提到另一個18。那就是兩岸雙方通過海協會和海基會迄今已簽署了18項重要協議。兩岸之所以能夠在短短四年多時間裏簽署這麼多協議,是因為兩岸雙方重新建立起反對“臺獨”、認同“九二共識”的共同基礎。使得兩岸協商在中斷多年後得以恢復。是因為兩岸雙方在協商中始終著眼于兩岸民生,把解決實際問題放在第一位,因此得到兩岸同胞的普遍支援和歡迎。是因為兩岸交流往來的巨大需求和潛力,在經歷多年隔絕和壓抑之後,終於得以全面釋放的必然結果。這18項協議,涵蓋各個領域,就像在兩岸之間架設起18座橋梁,使兩岸的交往更加機制化、規範化和制度化,併為兩岸同胞尤其是基層民眾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
簽署18項協議當然不是終點,下一步兩岸雙方將繼續按部就班地展開新的商談,我們希望年底能夠完成服務貿易的商談並及早簽署協議,並且爭取貨物貿易的商談年內取得實質進展。與此同時,我們還有一個重要的職責,那就是把已經簽署的18項協議真正執行好,落實好,使其切實發揮實際效用,真正造福兩岸同胞。最近,臺灣社會多次呼籲要重視已經簽署協議的落實。在此,我可以明確告訴大家,臺灣同胞的這一呼聲,我們聽到了。我們不僅同你們的想法一樣,我們還正在不斷為此採取行動。
第一,我們願充分運用好各項協議的配套機制。兩岸每簽署一項協議,都會在雙方業務主管部門之間建立聯繫,搭設平臺。我們將進一步督促檢查18項協議的聯繫機制與工作平臺的運作情況,鼓勵雙方定期交流、即時溝通,支援雙方主管部門全面落實好協議的各項規定,及時解決好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海協會和海基會已專門舉辦過協議執行情況的回顧總結會,我們願支援兩會繼續為此發揮好牽頭作用。
第二,我們願不斷擴大和提升各項協議的實際效果。每項協議的簽署都有特定的時空背景,同時也都是一個開放的架構。在遵循協議基本精神前提下,雙方可以本著互惠雙贏原則,通過平等協商,逐步擴大合作領域,深化合作內容,從而深化協議執行的成效。
第三,我們將繼續完善協議執行的政策和法制環境。協議要執行好,需要雙方不斷為此提供開放、寬鬆的政策措施和法制環境。近年來,大陸方面已為此做出了不懈努力。比如ECFA生效後,我們在海關、質檢、以及金融等領域,都制定了一系列具體的政策措施。今後,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梳理、更新有關政策規定,不斷改善和健全落實各項協議的政策和法規。
今天有很多臺商朋友在場,大家都非常關心不久前簽署的兩岸投保協議如何執行和落實。在此,我願向大家強調,既然簽署了,當然要落實好。大陸方面下一步準備做的事情主要有:
一是儘快召開由中央和國務院30多個部委共同參與的維護臺商權益部際聯席會議,並將把投保協議的內容和規定週知各地,推動各地各有關部門準確、有效地落實好協議。
二是將以適當方式向在大陸的廣大臺商宣傳介紹投保協議,幫助和鼓勵他們主動運用好這一協議。
三是儘快建立協議中規定的投資爭端協處機制和投資諮詢機制,加強制度化和常態化的溝通與協調。
四是做好大陸方面頒布的《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完善和修訂,與兩岸投保協議一道,共同為維護臺胞臺商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制保障。
五是制定經第三地來大陸投資的臺商的認定方法,實施對他們的權益保障。
六是確認投資者與投資所在地一方投資補償爭端處理的司法執行力,推動有關部門儘快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和配套措施。
七是儘快落實協議中關於人身自由與安全保護的共識,制定具體實施舉措。
最後,祝本屆魯臺經貿洽談會取得圓滿成功。
[責任編輯:郭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