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上海1月7日電 (記者何欣榮)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上海自貿區管委會等7日聯合下發《關於在上海自貿區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的通知》。根據通知,註冊在上海自貿區內的汽車經銷商,經商務部進口許可,從事進口國外汽車的經營活動。
平行進口汽車,是指未經品牌廠商授權,貿易商從海外市場購買,並引入中國市場進行銷售的汽車,也就是俗稱的“水貨”汽車。2014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在《關於加強進口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加緊在上海自貿區率先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工作。
根據通知,上海市商委會同自貿區管委會等部門協調推進平行進口汽車試點工作,對試點企業進行認定。申請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業務的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從事汽車銷售業務5年以上,具有最近3年連續盈利的經營業績,上一財務年度汽車銷售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具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維修、服務、零部件供應網點與設施。
對無法滿足該條要求的企業,可依託自貿區內第三方公共服務平臺提供相應服務,達到要求後方可參與試點。同時,試點企業要在自貿區內註冊具有汽車經銷資質的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作為平行進口汽車試點的經銷商。
與授權渠道銷售的汽車相比,平行進口汽車的優勢是價格較為便宜,但短板在於沒法享受國內品牌4S店的三包及售後服務。對此,通知要求,試點企業及其在自貿區內註冊的汽車經銷商是平行進口汽車産品品質追溯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履行産品召回、品質保障、售後服務、汽車三包、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等義務,不允許進口舊車和非法改裝車,並負責採用原製造商許可的方案消除品質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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