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上午,廣州市衛生局原副局長邱春雷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檢方指控其受賄400余萬元。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邱春雷,1963年10月出生,大學文化程度,原任廣州市衛生局副局長。
檢方指控,2003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邱春雷先後擔任廣州市衛生局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主任、農村衛生處處長、辦公室主任、副局長。在此期間,被告人邱春雷利用上述職務便利,為醫療設備銷售商曹某參與醫療設備招標提供幫助,先後收受曹某賄送的現金共計410萬元。
2009年底,被告人邱春雷利用其擔任廣州市衛生局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為廣東省五華縣陳某的兒子進入廣州市屬醫院工作提供幫助,收受陳某賄送的現金5萬元。
在庭審中,邱春雷對於檢方指控的犯罪數額提出異議,他只承認曾收受陳某的5萬元賄款,而曹某賄送410萬元並不屬實。
“根本沒有這回事兒”邱春雷情緒激動,他説,自己在檢察機關所作供述前後不一,前期口供是編的,後期口供才是事實。
檢察機關出具曹某的證言則證實,邱春雷介紹醫療設備銷售商曹某與花都、從化、增城衛生局局長相識,從而幫助其獲得醫療設備招標。曹某將業務利潤的60%送給邱春雷,而相關局領導則能從被告處獲批更多醫療專項資金。
邱春雷反駁説,自己跟曹某是“情侶關係”,幫她並非因為職務便利,自己沒有得到好處。他還認為,曹某的證言也是“編出來的”。
被告的辯護人稱,由於被告的早期供述跟曹某存在諸多矛盾,不能互相印證,因此認為410萬元的受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經昨日一上午庭審,審判長宣佈休庭。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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