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趙燕華報道:廣州市房地産仲介協會日前公佈的《第三季度房地産糾紛與投訴處理工作分析》報告顯示,三季度協會共受理投訴19宗,其中消費者認為仲介公司存在違規行為的案件有18宗,認為仲介公司存在失職行為的案件有1宗。投訴案情主要集中在仲介公司與經紀人隱瞞交易物業基本情況並對營業稅作出虛假承諾。
根據相關規定,營業稅的主要免征條件為交易物業的房産證登記時間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超過5年(含5年)。
目前,在廣州市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大多數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由買方承擔交易所涉及的稅費。
買方如何保障自身權益,降低交易風險?廣州市房地産仲介協會為買家購房支招:應在簽訂合同前,要求業主提供交易物業的房産證與契稅完稅證明,予以查看房産證上記載的登記時間與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或者前往房管局與稅務局諮詢交易物業的涉稅情況。此外,在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的規定,約定各自承擔相應的交易稅費,且交易稅費應當以當地稅務局及房管局的實際計算為準,切勿輕易做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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