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30多年改革開放,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也面臨不少新問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了全面深化改革戰略任務,剛剛召開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開啟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征程。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亟需以法治來破題;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更需加快形成以法治為基礎的現代市場經濟體系。
當年,深圳經濟特區在打破計劃經濟束縛、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程中勇立潮頭,作出了歷史性貢獻。今天,作為我國市場經濟發育早、市場化程度高的地區,深圳有基礎、有條件、有責任率先貫徹落實好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建設一流法治城市,以法治立規矩、立秩序、立誠信、立品質,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再升級,為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新貢獻,努力當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排頭兵。
30多年前“破”字當頭,衝破計劃經濟重重束縛,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改革開放前,我國曾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在這種體制下,勞動力、土地、資本等生産要素的活力得不到充分發揮,嚴重制約生産力發展。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開啟了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偉大進程。
深圳經濟特區勇當改革“急先鋒”,率先進行以市場為取向的經濟體制改革,在多個領域率先“破冰”,創造出1000多項“全國第一”。在改革實踐基礎上,深圳率先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十大體系”,主要包括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种經濟成分平等競爭共同發展的所有制體系,以市場為基礎的價格體系,以商品市場為基礎、要素市場為支柱的市場體系等,標誌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一馬當先”引來“萬馬奔騰”。深圳的成功實踐起到極大示範帶動效應。從沿海到沿江沿邊,從東部到中西部,從經濟特區到全國各地,市場經濟大潮席捲了整個中華大地。從所有制、價格機制到分配製度、勞動用工等領域,一個個“禁區”被打破,建立商品市場、生産要素市場、現代企業制度等改革任務一項項取得進展。黨的十四大吸收全國各地的實踐經驗,首次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出臺《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破除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一系列思想障礙、理論障礙和制度障礙,推動我國經濟加速走上“快車道”。今天的中國,已一躍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綜合國力極大增強,人民生活顯著改善,國際地位空前提升。所有這些,都充分證明改革開放的偉大正確,也充分印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強國富民的必由之路。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進入歷史新階段,讓市場既“有活力、有動力”又“有秩序、有責任”
經過30多年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依然充滿活力,但一些新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這既有市場本身固有的“不完美”,也有政府與市場、社會發展的不協調。突出表現在:
審批過多和監管不力並存。對於經濟活動,一些管理者習慣於事前審批,一些領域審批事項過多、環節過多、時間過長的現象依然突出;一些本該政府負責的事務存在缺位、不到位的問題,尤其是事中事後監管缺失的情況較為嚴重。
市場壟斷和無序競爭並存。行業性壟斷、區域性壟斷不同程度存在,損害了市場公平。與此同時,也存在市場競爭混亂無序現象,一些市場主體唯利是圖、缺乏誠信,罔顧法律道德,“假、冒、偽、劣、黑、亂”現象時有發生。
一管就死和一放就亂並存。一些領域市場監管缺乏常態化、長效化的工作機制,往往出了問題就習慣性採取行政手段“一陣風”“突擊式”整治,但風頭一過、勁頭一松,就又恢復原樣甚至變本加厲,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惡性迴圈。
這些現象,表面看是市場現象、管理問題,從深層次看則是體制、機制、制度和觀念上的問題,本質上是經濟運作、市場治理還沒有完全走上法治化軌道的問題。究其原因:一是法律法規不“給力”。一些法律法規品質不高,對市場主體的權利義務界定不清,對産權的平等保護不夠;違法處罰性規定偏軟,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一些領域存在盲點和空白。二是司法體系不適應。司法資源配置、權力運作方式與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存在諸多不適應,官本位、行政化現象較為突出,導致司法效率不高、公信力不強。三是法律法規執行不到位。執法機制不盡完善,“動員式執法”“選擇性執法”“濫用自由裁量權”不同程度存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不嚴密,“以罰代刑”“降格處理”較為突出,一些市場違法行為得不到有效懲處。四是法治理念不牢固。由於社會歷史原因,情大於法、官大於法問題根深蒂固,許多市場主體“遇事找人不找法”;一些政府部門和市場管理者也習慣於用行政手段解決問題,權力運作沒有納入法治軌道,讓市場參與者缺乏安全、穩定的預期。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縱觀世界上成熟的市場經濟體,無不以良好的法治著稱。今天,我們克服市場領域的種種缺陷,必須尊重市場經濟發展規律,推動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再深化,加快走上一條市場經濟的法治化現代治理道路,讓市場既保持強大的活力和動力又更加有秩序、有責任、可持續。
“立”字為先、法治為綱,打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現代治理體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命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依法治國作出全面系統部署。如果説,當年主要是靠“破”字當頭,那麼,今天則應“立”字為先,以一流法治來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建立以法治為基礎的現代市場經濟體系。
以法治立規矩,構建更加科學完備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市場經濟健康運作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立好法”,才能實現“良法善治”。近年來,深圳充分依託特區立法權優勢,在全國率先出臺智慧財産權保護、商事登記等一批地方法規,為完善國家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作出新探索。同時,牢牢抓住提高立法品質這一關鍵,率先探索“人大主導、多方參與”的立法新機制,通過法規集中起草、議案公開審議、建立專家庫、吸引更多市場主體與社會主體參與等舉措,為制定高品質的法規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積極探索制定政府“權責清單制度”和市場投資“負面清單制度”,劃定權力邊界、規範權力運作,讓“看得見的手”依法行事、受到約束,讓“看不見的手”受到規範、迸發活力。
以法治立秩序,加快形成規範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良好市場秩序的營造僅依靠市場主體的自律遠遠不夠,必須以法治的力量來規範,對每個市場主體實行平等保護。針對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業賄賂等搞亂市場的行為,當務之急是加大打擊力度、嚴格市場執法。近年來,我們集中開展“三打兩建”專項行動,依法打掉一批“黑工廠”“黑窩點”,還通過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兩法銜接”機制,嚴格追究一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有力維護了市場秩序。同時,以司法體制改革打造公正高效權威司法,強化司法對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重要作用。深圳在全國率先啟動法官職業化、審判權運作機制、智慧財産權“三審合一”、司法公開等改革,構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型司法審判機制,努力讓群眾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近兩年,深圳審理的智慧財産權案件數接近全國的1/10,以嚴格司法樹立了“法治經濟”的良好形象。
以法治立誠信,真正做到讓守信者獲益、失信者受懲。法治是維護市場誠信的根本之策。只有加強法治,才能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近年來,深圳通過對失信行為依法打擊、及時公開,初步建立了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信用體系和運作機制。制定出臺《深圳市企業信用徵信和評估管理辦法》等法規,構建覆蓋市場監管、法院、公安、城管、環保等部門的深圳信用網,已公示食品黑名單等失信警示資訊650多萬條,讓失信者在社會的監督下寸步難行。同時,依法加大對市場失信行為的執法力度,借助科技手段首創“法院鷹眼查控網”“極光集約系統”,與銀行、國土等36個部門實現資訊互聯,並實現跨省聯網,讓“老賴”們無處遁形,強化了市場主體的誠信意識。
以法治立品質,增創市場經濟發展新優勢。當今中國經濟發展正在全面邁進“品質時代”,市場競爭的焦點已經從簡單的低成本競爭轉變為品質的比拼。而高品質的産品和服務,必須有相應的技術標準和法治保障。深圳在全國範圍內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將品質建設納入法治軌道,正著手起草《深圳經濟特區品質條例》和《標準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從經濟、社會、城市、政府服務等方面規定深圳品質建設內容。積極推動市場標準體系建設,支援企業建立ISO9000、ISO14000等品質保證體系和環境管理標準,加快推動與國際通行規則和國際標準的對接融入,不斷增強企業進入中高端市場的競爭力。加強對産品品質、市場行為的監督抽查,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黑心商販依法抓捕,讓違法者付出高昂代價。
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在紛繁複雜的現代市場經濟中,法治是“最大公約數”。我國市場經濟改革從“破”字當頭到“立”字為先,就是要以一流法治打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現代治理體系。深圳作為改革開放的“窗口”“試驗田”,將以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引,把法治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使法治成為市場經濟公平、有序、高效運作的基礎條件和制度保證。面向未來,只要我們堅定信念、開拓進取、腳踏實地,相信定能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奠定堅實基礎、提供強大動力!
(作者為中共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書記)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