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提高了。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聯合公佈的《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調整後的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新的津貼標準,比此前的標準提高了。此前的標準是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分別提高了每人每月25元和20元。
同時,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還發佈了“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不得超過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樓春燕 黃晶晶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