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懷宇)最近,廣州市財政局發佈通知稱,該局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清理整合工作。根據該通知,專項資金原設立目標不符合現實需要、審批依據已作調整的專項資金將予以撤銷。
據了解,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安排,為支援廣州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目標的,需進行二次分配的公共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中央、省財政補助資金以及按照現行財政體制按公式法、因素法計算、均衡地區間財力差距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等除外。
市財政局介紹,本次清理整合工作是為了規範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防範資金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清理整合工作原則分為撤銷、納入一般性轉移支付、合併、調整、保留五種類型。
其中撤銷是根據專項資金的性質用途分配對象,分為到期或無設立依據不再安排、納入部門專項經費管理兩種。財政局表示,專項資金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撤銷不再安排:一是屬於專項資金已到期;二是沒有明確的設立依據;三是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發生變化,專項資金原設立目標不符合現實需要,審批依據已作調整,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務已經完成或不存在的。
通知稱,對個別到期確需延期安排的和沒有設立依據但因工作確需設立的專項資金,經過審計和績效評價後可按程式重新報批。如果專項資金主要是用於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限行管理職責的經常性專項工作經費,清理後可納入部門專項經費管理,不再作為專項資金管理。對於專項資金主要轉移支付給各區,且項目固定、分配金額相對穩定,納入一般性轉移支付管理,不再作為專項資金管理。專項資金使用規模太小且使用效益低下,或使用性質、管理特點類同、支援對象相近的,應予合併。
市財政局表示,如果專項資金使用方向不符合廣州經濟社會發展方向,或與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等規定不相符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需要適當調整資金用途。此外,預算執行率低、連年結余的;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結果為差,財政監督和審計檢查發現專項資金在管理、使用上存在違法違紀違規問題,情節嚴重或整改無效的;支出結構不合理、管理不規範且經市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責成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專項資金,都要調整資金用途。
該通知同時也明確,對於符合公共財政管理要求,設立審批依據合法合理,具有明確使用方向和績效目標的專項資金予以繼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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