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公佈了職工社保費率調整方案,即從2013年10月1日起城鎮職工部分社保費率下調2.5%。專家指出,上海“城保”(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鎮保”(小城鎮社會保險)以及“綜保”(綜合保險)三個小制度之間的通道打通後,已經到了降低企業費率的時候了。
上海降低城鎮職工社保費率
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公佈了職工社保費率調整方案,決定從2013年10月1日起,在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準不受影響、社保基金正常運作的前提下,調整部分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費率水準。
此次調整涉及養老、醫療、失業和生育保險四個險種,單項費率水準有降有升,總體費率下調2.5個百分點。其中,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單位繳費部分下調1個百分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單位繳費部分下調1個百分點(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仍按7%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率下調0.7個百分點,其中單位繳費部分下調0.2個百分點,個人繳費部分下調0.5個百分點;生育保險費率單位繳費上調0.2個百分點。
對參保城鎮職工而言,社會保險費率是指單位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佔繳費工資的比例。據了解,目前我國城鎮職工法定社會保險為五項,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中,前三項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費,後兩項只由企業繳費。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單位一般為20%左右,職工個人為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為20%;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單位為6%左右,職工個人為2%,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費率原則上按照當地企業和職工個人費率之和確定;失業保險費率單位為2%,職工1%,農民工參保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單位費率在0.5%—2%之間;生育保險單位費率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
降低企業費率條件已成熟
對上海的參保職工而言,養老保險費率的調整是值得關注的重點。社科院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上海養老保險企業繳費比例高於20%的全國平均水準,為22%,與外地相比較,增加了上海的企業負擔,影響了上海企業的競爭力。“上海已經到了降低企業費率的時候了”,鄭秉文表示,首先,兩年前上海已經打通了“城保”(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鎮保”(小城鎮社會保險)以及“綜保”(綜合保險)三個小制度之間的通道,這就立即緩解了上海財政的壓力,使上海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財務可持續性立即得到了提升,同時,又統一了制度,拆除了制度碎片化導致的障礙。這個重要舉措為緩解上海企業繳費負擔也打下了基礎。目前,在三個小制度已經打通的情況下,可以將繳費比例降至20%。
其次,外來人口比例是上海降低養老保險費率的一個獨特優勢。“上海外來人口占比40%,而廣東省的外來人口僅為21%,北京是36%;上海這樣高的外來人口比例是上海的一個獨特優勢,它將會大大增強制度的財務支付能力,大大改善制度的財務狀況。”鄭秉文説,全國農民工參保比例不到20%,上海參保比例雖然已經很高,為37%到38%,但仍有很大的提高空間“提高農民工比例,會大大稀釋制度贍養率,極大提高制度的財務能力,所以,上海應該利用這個人口結構的優勢。”
另外,從城市化率來看,鄭秉文認為上海也有優勢:廣東居住城鎮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為66.2%,北京是86.0%,而上海高達90.0%,甚至上海的非農人口高達93.5%。“上述數據可看做是城鎮化率,就是説,上海的城鎮化率高於其他直轄市,更高於廣東,所以在社保制度方面,其正規部門比重要大一些,是有利於擴大參保率的,有利於保證繳費收入,上海應該把這些人口結構的優勢資源利用起來。”
社保費率高有歷史原因
事實上,社保費率過高也是全國性問題。目前我國單位和個人繳納五項社會保險費率之和為40%左右,有專家綜合世界銀行、O E C D (經合組織)有關資料以及國際勞工組織發佈的《世界社會保障報告(2010—2011)》發現,這樣的社保繳費率不是最高,但的確處於較高水準:綜合世界上173個國家社會保險費率,在列出統計數據的國家中居第13位。對於參保人而言,較高的社保費率尤其是養老保險費率確實影響到參保積極性。分析人士認為,對企業來説,社保費率過高不僅會帶給企業較為沉重的經濟負擔,也會造成一種後果,那就是很多中小企業因為社保負擔重而乾脆選擇不給職工繳納社保。對職工來説,過高社保費率帶來的後果,首先是可支配收入大量減少,相當比例的工資都被社保劃走不能自由使用,其次可能導致漲工資的空間被過高社保費率抵減,大批職工和其他困難群體因此被排斥在社保制度之外。
不過,需要説明的是,相比于其他國家,我國的社保費率也受到特殊國情的影響,有深層次原因。
以養老保險為例,首先受到來自制度模式的影響。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度模式,即在確保當期支付的基礎上,再為未來積累一部分資金,據此確定的費率自然比只保證當期發放要高一些。
其次是轉軌成本。上世紀90年代之前,我國還沒有建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已退休的“老人”等沒有積累或積累較少,其“視同繳費”期間的待遇,需要通過現在的單位和在職職工繳費來彌補,這必然推高現行的養老保險費率。
而最重要的一點是,人口結構的變化對養老保險基金形成支付壓力。有統計數據稱,目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贍養比已高達3:1,即3個在職職工養1個退休人員。未來幾十年這一比例還將提高。為了應對老齡化高峰的挑戰,持續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也需要維持一定的養老保險費率。
此外,統籌層次偏低、基金缺乏保值增值手段等也是影響費率的重要因素。相比于其他幾項歷史和制度原因,在這個影響社保費率的因素上,國家已經採取了很多措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按國務院統一部署,目前各省份基本建立起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其次,各級政府加大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投入。僅2011年全國各級財政對職工養老保險的補助資金就達2072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地方1847億元。此外,在經濟波動中,還採取了階段性減繳、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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