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丁國鋒 通訊員金成飛8月15日,江蘇省南通市出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業人員從業傷害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後該市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從業人員,可通過任職單位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從而享受從業傷害保險。
南通中院在司法實踐中發現,退休後,不少勞動者因身懷一技之長往往會被原單位返聘或到其他企業重新就職,但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從業人員,已不在工傷保險保障範疇內,一旦發生意外,就存在認定勞動關係難、計算賠償標準難、實際獲得賠償難等問題,不僅自身權益難以得到保障,還給企業帶來較大的負擔。
為破解這一難題,2012年底,南通中院與南通人社局、南通保險行業協會、南通勞動仲裁委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聯動調處機制,南通中院多次就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業人員的勞動關係認定、工作傷害的保障等疑難問題展開研討並提出建議,得到了相關部門的重視。歷經人社部門一年多的調研與測算,並經法院業務上的具體指導,最終出臺該《辦法》。
《辦法》科學合理確定了工作傷害保險的繳費標準、賠付待遇及具體操作辦法。其中,規定南通市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都可自願為聘用的退休人員以及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其他從業人員參加從業傷害保險,繳納從業傷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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