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立法院院會”16日三讀修正通過臺灣地區“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將高收入者所得稅“稅率”調高,而一般受薪階級則調高所得稅“扣除額”。
新修正條文規定,綜合年所得凈額超過1000萬元(新台幣,下同)者,稅率由40%調升為45%。單身標準扣除額由現行的7萬9千元調高至9萬元,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由15萬8千元調高至18萬元。另外,薪資所得和身障扣除額由現行10萬8000元調高至12萬8000元。臺當局“財政部”預估全臺將有約700萬人受惠。
據報道,臺當局“行政院”此次推出“財政健全方案”,對金融保險業、大股東與高所得者加稅,並將部分加稅所得回饋民眾,提高所得稅扣除額。“立法院院會”于16日下午三讀通過“財政健全方案”配套修訂。
“立法院財委會”國民黨籍“召委”賴士葆在完成修訂後表示,這次的修訂是“史上最大加稅案”,提高金字塔頂端的9000多人稅負,對於縮短島內貧富差距、緩和社會緊張關係會有一定貢獻。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