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要求p2p為資訊仲介,加上大資管時代浮現新的機遇,多內多家p2p龍頭企業,逐漸弱化和去“p2p”。這是否意味著p2p網貸生命力不再強盛?新形勢下,p2p網貸平臺如何轉型?
據報道,日前央行調研組赴深圳約談數家p2p平臺高管,就民間金融理財徵求監管意見,引起了各方的關注。我們看到,在p2p網貸作為資訊仲介的政策方向日益清晰之後,加上大資管時代的新機遇浮現,許多p2p不再單純做借貸業務,逐漸涉足代銷、理財等綜合領域,並由於處於監管真空地帶而同樣隱現風險。
眾所週知,p2p網路發端于歐美,在我國出現之後,獲得了更加“狂熱”的發展,無論是平臺數量還是交易規模,都逐漸居於全球前列。p2p是peer-to-peer的縮寫,表達了個人之間通過網際網路交互,真正把中間商拋開。網路借貸平臺的出現,本是為了讓資金供求的交互擁有良好的資訊甄別環境。但在實踐中,即便是歐美的p2p平臺也遇到挑戰。作為行業“龍頭”,美國的Lending Club去年損失740萬美元,而2015年第三季度公司凈收入達到95萬美元後,才是其自2014年上市以來的首個季度盈利。更值得的關注的是,在這些大型p2p平臺上,個人借貸或投資者發揮的作用逐漸變弱,對衝基金和銀行正在大張旗鼓地進入。
同時,所謂“橘生於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中國式的p2p網貸在超速發展的同時,距離歐美模式越來越遠,更遠離了“人人”的理念。由此,這家國內過去的p2p“龍頭”,也在壞賬、政策、環境的諸多約束下,逐漸弱化和去“p2p”。
當然,這也並不意味著p2p網貸的生命力不再強盛。事實上,首先,p2p網貸的最大價值是彌補傳統金融服務的短板,滿足各類小額融資需求,促進小企業和個人增加金融交易信用建設與資訊積累,有助於民間融資的“網上”陽光化。這就意味著,在解決民間直接借貸的資訊不對稱方面,p2p仍然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在大資管時代p2p的資訊服務功能可以進一步拓展,其直接提供理財産品的行為當然存在監管漏洞和風險,但是也可以著力實現各類規範金融産品與投資者的對接,構建更加豐富的金融資訊集聚平臺,陸金所顯然看到了這一真正具有巨大前景的領域。在網際網路技術推動下,財富管理的“生産”和“銷售”或許會有新的變化,各類大機構作為“生産廠商”,或許除了自己構建如投行、信託、資産管理等平臺之外,也會更多依靠綜合性的、更加專業的産品資訊服務平臺,實現場景的融合與分工。這使得p2p平臺完全可以在規範發展中,努力整合各方“廠商”的融資、資本運作與資産管理、增值服務、消費與支付等産品,構建“金融與消費服務超市型”綜合平臺。
由此看來,p2p平臺只要在綜合金融資訊服務中,做到機制更靈活、選擇更透明、服務更到位、門檻更低等,就可以使原先只能被動接受金融機構財富管理服務的公眾,以及難以投資門檻較高的財富管理産品的普通人,都能夠更加主動地進行財富管理,從而在大資管時代實現多方共贏。
p2p網貸平臺向多元化發展前進,也符合監管層的精神。《互金指導意見》指出支援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網際網路平臺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作為資訊仲介性質的p2p平臺,一邊獲取自資金,另一邊獲取項目和渠道,實現多方合作後可以吸收巨大的資金規模。對於p2p平臺及合作方來説,是雙贏的結果。
[責任編輯: 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