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干擾器盜車的方式,已為公眾熟知,現在又出現了新的行竊手段。近日,江西慈溪市的劉某利用從網上買來的特製開鎖鑰匙,打開奧迪汽車實施盜竊。羅某則用一個解碼器對著轎車一摁,就能夠將鎖住的轎車解鎖。目前,兩每人平均因涉嫌盜竊罪被當地檢察院批捕。(11月17日《錢江晚報》)
行竊工具易操作與易獲得,讓偷汽車不再是技術活。而近年來,廣州本田、別克、北京現代等品牌車輛,皆有類似新聞傳出。國外研究表明,包括保時捷、瑪莎拉蒂、法拉利等很多豪華車型在內,因鑰匙晶片使用了過時的加密技術,很容易被人複製鑰匙和晶片。這一缺陷早在2012年就已發現,但眾多汽車生産廠家不是趕緊改進設計、修補缺陷,而是聯手封鎖消息,阻止研究人員將晶片的漏洞公之於眾。
車輛防盜設備不設防,恐怕光靠提高車主安全意識也於事無補,提升車輛防盜技術才是關鍵。 我國《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缺陷,是指由於設計、製造、標識等原因導致的在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汽車産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形同虛設的車門鎖,完全符合缺陷定義,理應召回。
無論出於廠商主動還是來自監管部門的被動施壓,用召回並重新設計防盜系統的方式保障車主財産安全,是車企理應承擔的義務,也將有助於維護其品牌聲譽。而對於目前因汽車防盜裝置不足而導致利益受損的車主也應當起訴廠商,獲得應有賠償。
此外,監管部門對於市面上開鎖工具的監管也不能鬆懈。各種開鎖工具明目張膽地在網上公開買賣,不僅使犯罪分子更易實施犯罪,也極大地降低了犯罪門檻,增加了罪案發生率。網際網路不是藏污納垢之所,網購平臺的經營者和監管者,應當嚴肅查處此類非法交易,對相關人員依法追責。
楊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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