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今日推薦  > 正文

城鎮化規劃勾勒戶籍進城路徑

2014-03-18 08:43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日前,備受矚目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終於落地,為我國城鎮化中長期發展做出規劃。受此影響,17日,城鎮化概念股上演漲停潮,同力水泥、達剛路機、太空板業等多股漲停,水泥、建材、機械、民營醫院、智慧家居等概念股集體大漲。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規劃始終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對城鎮空間載體的界定和城市發展方式的轉變,以及城鎮化體制機制的全面改革,做出了系統的安排和部署。《規劃》以戶籍為突破口,從戶籍、醫療、社保、住房等多方面明晰了農民進城權益,又給出了具有操作性、可衡量的路徑。

  進城

  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

  《規劃》指出,到2020年,我國城鎮化水準和品質穩步提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縮小2個百分點左右,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規劃研究部主任文輝表示,從時間表來看,人口轉移、空間佈局與城市發展仍是一項長期性工作,需要戶籍、土地、財稅、行政制度等多方面改革配合進行。在戶籍方面《規劃》明確指出採取漸進式,便於操作的方法。

  《規劃》指出,各類城鎮要健全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制度,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發展潛力,以就業年限、居住年限、城鎮社會保險參保年限等為基準條件,因地制宜制定具體的差別化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標準,並向全社會公佈,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的預期和選擇。

  逐步使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不僅要放開小城鎮落戶限制,也要放寬大中城市落戶條件。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等為前置條件,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城市落戶限制,合理放開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大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大中城市可設置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過5年。特大城市可採取積分制等方式設置階梯式落戶通道,調控落戶規模和節奏。

  此外,全面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並作為申請登記居住地常住戶口的重要依據。城鎮流動人口暫住證持有年限累計進居住證。

  文輝表示,規劃以戶籍為突破口,劃定戶籍進城路徑,將有效減少此前城鎮化“人在戶難落”的難題。

  保障

  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務

  文輝指出,未來城鎮化中戶籍問題不再僅僅指戶口“農轉非”,而是包括教育、就業、養老、醫療、住房等多方面與城鎮居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

  農民工已成為我國産業工人的主體,受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影響,根據統計數據,城鎮人口的2.34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未能在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鎮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規劃》毫不回避指出,我國目前存在大量農業轉移人口難以融入城市社會,市民化進程滯後問題。

  因此,此次《規劃》明確表示,將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漸進的原則,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由主要對本地戶籍人口提供向對常住人口提供轉變,逐步解決在城鎮就業居住但未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問題。

  例如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規劃》指出,將建立健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資訊管理系統,為學生學籍轉接提供便捷服務。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疇,並將積極推動各地建立健全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

  在社會保障方面,《規劃》也明確指出,將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醫療衛生方面,將根據常住人口配置城鎮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資源,將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免費提供健康教育、婦幼保健、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控、計劃生育等公共衛生服務。加強農民工聚居地疾病監測、疫情處理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當地醫療救助範圍。

  住房方面,2020年將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採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等多種方式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審慎探索由集體經濟組織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資金

  將允許地方發行市政債券

  事實上,對於推進城鎮化來説,最重要的便是資金支援。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認為,在城鎮現有居民中,有2億多人長期居住,但是沒有取得戶籍,沒有得到真正市民化待遇。而獲得待遇不僅僅是戶籍的問題,還需要有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比如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就業機會、養老保障、教育條件、醫療系統、住房保障等。“所有的這些投入肯定是天文數字。因此,這就需要資金的支援”。

  對此《規劃》指出,將加快財稅體制和投融資機制改革,創新金融服務,放開市場準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資金保障機制。將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合理確定各級政府在教育、基本醫療、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面的事權,建立健全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分擔機制。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轉移支付要考慮常住人口因素。依託資訊化管理手段,逐步完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補貼辦法。

  此外,建立規範透明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規劃》表示,在完善法律法規和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基礎上,建立健全地方債券發行管理制度和評級制度,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券,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創新金融服務和産品,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發揮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專項支援政策,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為城市基礎設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提供規範透明、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資服務。理順市政公用産品和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放寬準入,完善監管,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鼓勵公共基金、保險資金等參與項目自身具有穩定收益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

  文輝認為,此次最重要的便是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券,吸引民資進入,形成PPP(公私合作關係)資助模式。這意味著,真正要做的是讓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不是把所有資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防止效率不高,造成資源浪費。

  此外,為避免地方對責任“踢皮球”,此次《規劃》還明確了各級政府所承擔的職責。

  《規劃》指出,建立健全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類,明確成本承擔主體和支出責任。對於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在義務教育、勞動就業、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設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將由政府承擔。而企業則要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職工技能培訓投入,依法為農民工繳納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此外,為儘快融入社會,個人也應承擔部分社保、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等費用。

[責任編輯: 楊麗]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圖 片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