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人民幣境外借款等事項
□本報記者 高改芳
央行上海總部21日發佈《關於支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簡稱《通知》),就人民幣境外借款、雙向人民幣資金池、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等作出具體規範。為配合《通知》的出臺,央行上海總部、上海市金融辦、自貿試驗區管委會21日共同舉辦自貿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業務推進會。
《通知》根據央行30條支援意見,緊密圍繞“服務實體經濟,便利跨境投資和貿易”,進一步簡化了試驗區經常和直接投資項下人民幣跨境使用流程,明確了人民幣境外借款規模與使用範圍、跨境電子商務結算和人民幣交易服務等創新業務。通過加大對試驗區內實體經濟的金融支援力度,給企業營造更好的發展環境,促進試驗區在更高水準上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
在簡化流程、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方面,《通知》明確了兩方面內容:一是區內經常和直接投資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更為簡便。上海地區銀行在“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和“盡職審查”展業三原則基礎上,只需憑區內機構和個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直接辦理相關業務。二是明確區內個人可以辦理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在區內就業或執業的個人可以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或者個體工商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辦理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收付業務。
在改革創新,深化金融支援實體經濟方面,《通知》提出四項具體措施:一是明確人民幣境外借款相關事項。區內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可以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但數額不得超過實繳資本倍數乘以宏觀審慎政策參數,其中區內企業的實繳資本倍數為1倍。區內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實繳資本倍數為1.5倍。區內銀行借款資金進入試驗區分賬核算單元。從境外借用的人民幣資金可調回境內,但須存放在上海地區的銀行為其開立的專用結算賬戶,用於區內生産經營、區內項目建設和境外項目建設。試驗區啟動前已經成立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自行決定按“投注差”或者按《通知》規定借用境外人民幣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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