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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提高失獨家庭扶助金標準 城鎮340農村170

2014-01-06 09:04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失獨家庭扶助金標準提高

  城鎮每人每月340元,農村170元

  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五部委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加大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幫扶力度。特別扶助金從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傷殘)、135元(死亡)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

  衛生計生委計劃生育家庭發展司司長王海東介紹,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即百姓所稱的“失獨家庭”,是指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2012年對15個省(區、市)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抽樣調查顯示,儘管國家和地方採取了許多措施和辦法,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仍然面臨生活保障、養老照料、大病醫療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難,有80%的調查對象擔心養老問題。

  為解決獨生子女傷亡家庭的特殊困難,2008年國家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後,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傷殘)或100元(死亡)的特別扶助金。2012年,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傷殘)、135元(死亡)。2013年,全國領取特別扶助金的特扶對象共有67.1萬人,其中獨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對象40.7萬人。

  《通知》還在養老、醫療保障、社會關懷等方面做出全面規定。養老保障工作上,要求各地對符合條件的計生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費補貼,對60周歲及以上者優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有條件的可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等。(記者李曉宏)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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